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通过纸质发行和网上发布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2.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http://ghzrzyw.beijing.gov.cn)。
3.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政务新媒体账号:“北京规划自然资源”新浪微博、微信订阅号、今日头条、百家号、北京号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5.市规划自然委信息公开接待窗口现场公开纸质文件(通州区承安路1号信息公开接待大厅设置查阅点)、现场公示、规划展览等方式公开纸质文件。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的政府信息。我委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根据《关于明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区分局作为独立法人行使行政职权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245号)文件,涉及三类职权市区两级权限分工详见下表,其中,规划许可(房建类)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查处两类职权信息,按照市区两级职权分工,申请市级权限相关信息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区级权限相关信息的,向所在区分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不动产登记类信息不宜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获取,应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查询。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接待时间:9:30-11:30,14:00-16:30(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处理内业,不对外接待。法定假日除外)
委机关和各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见下表。
分局 |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东城 |
东城区和平里五区甲19号 |
010-84079830 |
西城 |
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东侧市规划国土委西城分局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 |
010-66134615 |
朝阳 |
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信息公开接待室 |
010-58670338 |
海淀 |
北京市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115房间信息公开办公室 |
010-67412068 |
丰台 |
北京市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B座 |
010-83779600转1 |
石景山 |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今鼎时代广场D座 |
010-68869252 |
门头沟 |
北京市门头沟新桥大街48号 |
010-69829649 |
房山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3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行政服务大厅 |
010-89356023 |
通州 |
通州区永顺镇潞苑南大街3号院14号 |
010-80883437 |
顺义 |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西街9号院 |
010-69445034 |
大兴 |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金华寺东路1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室113号 |
010-69261033 |
昌平 |
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9号行政服务大厅 |
010-69712708 |
平谷 |
平谷区林荫北街5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东平房信访接待室 |
010-69961002 |
怀柔 |
怀柔区府前街7号 |
010-69681878 |
密云 |
密云县新北路13号 |
010-69053027 |
延庆 |
香苑街6号 |
010-69102345 |
开发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
010-67881302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院信息公开接待大厅 |
010-55594628 |
2.邮政寄送
根据市区两级权限分工,分别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或所在分局邮寄申请。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委机关和各分局邮寄地址及电话详见上表
3.网络平台提交
请登录我委网站(http://ghzrzyw.beijing.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选择“依申请公开”,点“在线申请”后,根据市区两级的权限分工选择对应的市或区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按照申请表格中的提示和要求完成政府信息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身份证电子文档(如委托申请将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电子文档);单位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文档(如委托申请将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电子文档)
(二)登记
对于当面提交有效的申请现场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对于邮寄提交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登记回执(不单独送达,一般与答复告知书一并送达)。
对于网络平台提交的,不出具登记回执,在受理同时以短信息方式告知。申请内容将在答复告知书中一并体现。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般通过补正或补充提交材料的方式处理,待符合受理条件后再按上款办理。逾期未补正或未补充提交必要文件的不予处理。
(三)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出具答复告知书(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20个工作日内);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本机关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将以短信息或录音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答复结果要求当面领取的,在答复期限内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要求邮寄的,在答复期限内通过挂号信方式寄出(对于信息过多或图纸较大不适宜邮寄的,只邮寄答复告知书,安排现场阅览或当面领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
(四)信息处理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如:项目名称、建设(用地)单位、具体位置(四至)和文件名称(请准确表述,如“用地批准文件”属文书统称,申请时切勿使用,以免影响结果查询)等,必要时提供项目位置图;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文号、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委确定信息的提示。对于不能提供规划审批文号、申请“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的,建议同时提供所需项目的位置(四至)、范围图(使用百度、高德或其他地图打印并标注位置),尽量避免使用笼统的信息描述,如“规划批准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相关”“全部”“等”等表述。《申请表》可在我委信息公开大厅领取,也可在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另,关于装修及承重墙,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证阶段提交的平面图,主要体现的建筑性质、平面布局等,尚未深化设计为施工图,不能用于现场施工。即非建筑结构设计图,相关内容不宜作为装修并判断承重墙位置等的依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1号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
联系(咨询)电话:010-80858586(全天24小时,含节假日);010-55594628(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传真号码:010-55594024
互联网联系方式:xxgk@ghzrzyw.beijing.gov.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