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辖内各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6号)要求,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简化办理流程,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我市将全面推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并提供网上办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工作
1.预购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后,即可申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
2.贷款机构应严格落实“预售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审批发放贷款”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签署预购商品房《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的项目,应先行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后,再启动发放款程序。
二、提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网上办理服务
1.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可以网上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
2.网上办理的业务,贷款机构应在1个月内持交接清册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安排专人交接资料,并对未及时移交的进行催交。
3.使用电子申请材料办理登记业务的,可不再移交实体材料。
三、工作要求
1.登记部门严格落实办理预告登记不收取任何登记费用的要求。
2.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平稳有序开展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工作,做好宣传和舆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
3.各相关部门应做好业务系统改造对接,加强沟通与配合,金融机构及公积金中心可在专网逐步开展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1:1.网上办理流程.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7日
2022年7月起,根据《关于使用新版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专用)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3需使用新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