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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11-22
  5. [成文日期] 2021-11-17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1〕375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11-22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推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并提供网上办理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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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辖内各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6号)要求,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简化办理流程,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我市将全面推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并提供网上办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工作

1.预购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后,即可申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

2.贷款机构应严格落实“预售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审批发放贷款”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签署预购商品房《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的项目,应先行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后,再启动发放款程序。

二、提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网上办理服务

1.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可以网上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设立登记和注销登记。

2.网上办理的业务,贷款机构应在1个月内持交接清册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安排专人交接资料,并对未及时移交的进行催交。

3.使用电子申请材料办理登记业务的,可不再移交实体材料。

    三、工作要求

1.登记部门严格落实办理预告登记不收取任何登记费用的要求。

2.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平稳有序开展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工作,做好宣传和舆情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

3.各相关部门应做好业务系统改造对接,加强沟通与配合,金融机构及公积金中心可在专网逐步开展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1:1.网上办理流程.pdf

            2.申请材料清单.pdf

                   3.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专用).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7日


2022年7月起,根据《关于使用新版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专用)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3需使用新版合同:


附件:1.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专用).pdf

                 2.主债权及不动产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专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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