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地热资源勘查方案临时编制指南》《地热资源开采方案临时编制指南》《地热资源矿区生态修复报告表临时编制样本》,现印发执行。
《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勘〔2010〕28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大纲和审查大纲(试行)〉的通知》(京国土勘〔2013〕44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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