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时限 | 收费标准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10个工作日 | 本事项不收费 |
2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
| 16个工作日(不包括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时间) | 1、耕地开垦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一般耕地30万/公顷,基本农田37.5万/公顷;顺义、昌平、通州、大兴一般耕地27万/公顷,基本农田33万/公顷;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一般耕地22.5万/公顷,基本农田27万/公顷; 2、防洪费:20元/平方米。 |
3 |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批准 | 16个工作日(不包括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时间) | 1、耕地开垦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一般耕地30万/公顷,基本农田37.5万/公顷;顺义、昌平、通州、大兴一般耕地27万/公顷,基本农田33万/公顷;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一般耕地22.5万/公顷,基本农田27万/公顷; 2、防洪费:20元/平方米。 |
4 |
| 16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 | 《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20元/平方米。 |
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准 | 16个工作日(不包括地价评审时间、市政府审批时间、公示时间) | 按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地价款 |
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变更 | 16个工作日(不包括重新评审地价时间、涉及公示的项目公示时间、涉及权属核实的核实时间) |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 |
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变更 | 16个工作日(不包括重新评审地价时间、涉及公示的项目公示时间、及政府储备土地和入市交易联席会议审查时间) |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 |
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批准 | 16个工作日(不包括地价评审时间、市政府审批时间、公示时间) | 按合同约定缴纳地价款(年租金) |
9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 本事项不收费 |
10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15个工作日(不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 《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 2元/平方米/年。 |
11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15个工作日(不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 《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 2元/平方米/年。 |
12 |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 | 12个工作日(不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 本事项不收费 |
13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 | 15个工作日 | 本事项不收费 |
14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新设采矿权登记) | 30个工作日 | 1.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矿登记费:新建、在建、生产的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3.采矿权价款:以矿业权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的采矿权出让价款数额。 |
15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延续登记) | 30个工作日 | 1.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矿权价款:以矿业权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的采矿权出让价款数额。 |
16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变更登记) | 30个工作日 | 1.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矿登记费:变更登记、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3.采矿权价款:以矿业权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的采矿权出让价款数额。 |
17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注销登记) | 20个工作日 | 本事项不收费 |
18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 | 30个工作日 | 本事项不收费 |
19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新设探矿权登记) | 30个工作日 |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应当缴纳经评审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 |
20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延续登记) | 20个工作日 |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应当缴纳经评审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 |
21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变更登记) | 20个工作日 |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22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保留登记) | 15个工作日 |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应当缴纳经评审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 |
23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注销登记)) | 15个工作日 | 本事项不收费 |
24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转让审批) | 20个工作日 | 本事项不收费 |
25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 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审查和网上公示时间) | 本事项不收费 |
26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 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审查和网上公示时间) | 本事项不收费 |
27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 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审查和网上公示时间) | 本事项不收费 |
28 |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 |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 | 本事项不收费 |
29 | 出让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批准 | 15个工作日(不包括地价评审、权属状况核实、公示时间) | 本事项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