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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日期:2024-03-22 11:33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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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老旧厂房转型升级、功能优化和提质增效,落实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实施工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北京作为第一个实现减量发展的超大城市,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中存量已经超过80%,城市更新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模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自《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及时出台各类配套文件指导城市更新项目尽快落地成为工作重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前期通过大数据分析、实地调研、企业座谈等大量工作,深入了解老旧厂房更新改造中相关规划实施和土地管理诉求,研究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细则》以“规划引领、细化程序、打通堵点、强化监管”为原则,推动产业“腾笼换鸟”,打造城市活力空间。同时《细则》在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破除原有监管体制机制障碍,打通城市更新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三、《细则》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细则》主要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老旧厂房的更新改造,中心城区以外各区可参照执行。《细则》中所称老旧厂房包括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利用老旧厂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项目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前期工作。将项目前期工作划分为项目申报、列入计划、实施方案编制、联合审查、签订协议等五个步骤,逐一确定每个步骤的牵头部门和工作内容。同时强调产业主导,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手续办理。对未登记建筑物处置、消防审核、人防工程配建、降低土地成本等实施中的核心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处置原则和解决路径,细化审批标准,增强可实施性。

三是后期监管。以“履约监管协议”为核心,明确两级监管机制。一是由签订协议的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的产权单位、实施主体进行监管;二是由项目的产权单位、实施主体对项目入驻企业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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