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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收费 > 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标准和工作时限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时限

    收费标准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0个工作日

    本事项不收费

    2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

     

    16个工作日(不包括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时间)

     1、耕地开垦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一般耕地30万/公顷,基本农田37.5万/公顷;顺义、昌平、通州、大兴一般耕地27万/公顷,基本农田33万/公顷;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一般耕地22.5万/公顷,基本农田27万/公顷;  2、防洪费:20元/平方米。

    3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批准

    16个工作日(不包括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时间)

    1、耕地开垦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一般耕地30万/公顷,基本农田37.5万/公顷;顺义、昌平、通州、大兴一般耕地27万/公顷,基本农田33万/公顷;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一般耕地22.5万/公顷,基本农田27万/公顷;  2、防洪费:20元/平方米。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16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

    《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20元/平方米。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批准

    16个工作日(不包括地价评审时间、市政府审批时间、公示时间)

    按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地价款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变更

    16个工作日(不包括重新评审地价时间、涉及公示的项目公示时间、涉及权属核实的核实时间)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变更

    16个工作日(不包括重新评审地价时间、涉及公示的项目公示时间、及政府储备土地和入市交易联席会议审查时间)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

    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批准

    16个工作日(不包括地价评审时间、市政府审批时间、公示时间)

    按合同约定缴纳地价款(年租金)

    9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本事项不收费

    10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15个工作日(不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 2元/平方米/年。

    11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15个工作日(不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 2元/平方米/年。

    12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

    12个工作日(不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

    本事项不收费

    13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

    15个工作日

    本事项不收费

    14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新设采矿权登记)

    30个工作日

    1.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矿登记费:新建、在建、生产的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3.采矿权价款:以矿业权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的采矿权出让价款数额。

    15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延续登记)

    30个工作日

    1.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矿权价款:以矿业权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的采矿权出让价款数额。

    16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变更登记)

    30个工作日

    1.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矿登记费:变更登记、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3.采矿权价款:以矿业权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的采矿权出让价款数额。

    17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注销登记)

    20个工作日

    本事项不收费

    18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

    30个工作日

    本事项不收费

    19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新设探矿权登记)

    30个工作日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应当缴纳经评审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

    20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延续登记)

    20个工作日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应当缴纳经评审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

    21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变更登记)

    20个工作日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2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保留登记)

    15个工作日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应当缴纳经评审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

    23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注销登记))

    15个工作日

    本事项不收费

    24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转让审批)

    20个工作日

    本事项不收费

    2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审查和网上公示时间)

    本事项不收费

    2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审查和网上公示时间)

    本事项不收费

    27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审查和网上公示时间)

    本事项不收费

    28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批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

    本事项不收费

    29

    出让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批准

    15个工作日(不包括地价评审、权属状况核实、公示时间)

    本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