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示
通征地字(2014)第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通州发改(备)[2013]19号批复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014规(通)条授字0001号文的批复精神,经通州区于家务乡于家务村村民委员会民主决议通过,并与北京通州国际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协商,于2014年6月8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于家务乡于家务村农村集体土地0.0045公顷(0.068亩),用于北京通州国际种业科技园区研发中心,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征地位置坐落于家务乡于家务村。四至:东至种业园东路及防护绿地,西至种业园中一路,南至于家务中心南环路,北至通房路。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0.0026 |
0.039 |
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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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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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渠 |
0.0018 |
0.027 |
设施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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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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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储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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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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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 |
0.0001 |
0.002 |
空闲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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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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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0045 |
0.068 |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15万元/亩,总计1.02万元人民币。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
农转非0人;其中安置劳动力0人,安置超转人员0人,采取货币补偿形式进行安置。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4年7月4日止),于家务乡于家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通州区梨园北街53号、邮编101101 联系电话:010-69542735)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盖章)
2014年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