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京(门)地预征〔2024〕3号
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门头沟)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等
位置:门头沟区潭柘寺镇。
范围:东至南辛房村,西至房山区,南至鲁家滩村、南辛房村,北至南辛房村。
权属: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南辛房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村经济合作社。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拟实施国道108三期道路工程项目能够完善国道干线公路网骨架,加强北京与周边省市衔接,实现京津冀协调发展、交通一体化。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开展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在对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时,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在潭柘寺镇、南辛房村、鲁家滩村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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