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京(门)地预征〔2024〕5号
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门头沟)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等
位置:门头沟区永定镇。
范围:东至中门寺沟入永定河处,西至龙泉镇西辛房村,南至永定镇冯村沟入永定河处,北至城子街道城子村。
权属: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白庄子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曹各庄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侯庄子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桥户营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上岸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门营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四道桥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卫星队村经济合作社。
用途:E1水域,G1公园绿地。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拟实施六水联通蓄滞洪区工程项目将有利于加强城区水系联通,保障地区排水顺畅,提升水安全韧性。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开展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在对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时,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在永定镇、白庄子村,曹各庄村,侯庄子村,桥户营村,上岸村,石门营村,四道桥村,卫星队村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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