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京(门)地预征〔2024〕6号
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门头沟)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等
位置:门头沟区龙泉镇。
范围:东至山体,西至山体,南至九龙路,北至山体。
权属: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东龙门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西龙门村经济合作社。
用途:E1水域。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拟实施门头沟九龙路北山间排洪沟工程项目将有利于提升门头沟区龙泉镇九龙路北山沟的排洪能力,维护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开展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在对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时,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在龙泉镇、东龙门村、西龙门村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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