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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环山截流水灾害防御治理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日期: 2024-11-29 09:52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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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京(门)地预征〔2024〕7号

 

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门头沟)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等

位置:门头沟区龙泉镇、潭柘寺镇、王平镇、永定镇、斋堂镇。

范围:东至永定镇,西至斋堂镇,南至潭柘寺镇,北至斋堂镇。

权属: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城子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大峪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东龙门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滑石道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龙泉务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门头口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三店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石(石巷)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天桥浮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西龙门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岳家坡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赵家洼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中门寺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北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南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南辛房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平原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桑峪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韭园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艾洼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何各庄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万佛堂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小园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东斋堂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高铺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西胡林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西斋堂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新兴村经济合作社。

用途:E1水域。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拟实施门头沟区环山截流水灾害防御治理工程项目将有利于解决门头沟区环山建设区的防洪排水问题,保障门头沟区防洪排涝安全。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开展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在对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时,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在龙泉镇、潭柘寺镇、王平镇、永定镇、斋堂镇、城子村、大峪村、东龙门村、滑石道村、龙泉务村、门头口村、三店村、石(石巷)村、天桥浮村、西龙门村、岳家坡村、赵家洼村、中门寺村、北村、鲁家滩村、南村、南辛房村、平原村、桑峪村、韭园村、艾洼村、冯村、何各庄村、岢罗坨村、万佛堂村、小园村、东斋堂村、高铺村、西胡林村、西斋堂村、新兴村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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