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京(门)地预征〔2024〕8号
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门头沟)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等
位置:门头沟区军庄镇、龙泉镇、清水镇、潭柘寺镇、雁翅镇、斋堂镇。
范围:东至军庄镇,西至清水镇,南至清水镇,北至斋堂镇。
权属: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东杨坨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军庄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孟悟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新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龙泉务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达么庄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洪水峪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梁家铺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上清水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塔河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西达么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下清水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燕家台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铺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草甸水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南辛房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平原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桑峪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马套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白虎头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川底下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东斋堂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林子台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龙门口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马栏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牛战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王龙口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西斋堂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沿河城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沿河口村经济合作社。
用途:E1水域。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拟实施山区沟道综合治理项目将有利于提高山区沟道行洪能力,构建完善的防洪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开展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在对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时,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在军庄镇、龙泉镇、清水镇、潭柘寺镇、雁翅镇、斋堂镇、东杨坨村,军庄村,孟悟村,新村,龙泉务村,达么庄村,洪水峪村,梁家铺村,上清水村,塔河村,西达么村,下清水村,燕家台村,张家铺村,草甸水村,南辛房村,平原村,桑峪村,马套村,白虎头村,川底下村,东斋堂村,火村,林子台村,龙门口村,马栏村,牛战村,王龙口村,西斋堂村,沿河城村,沿河口村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