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京(门)地预征〔2024〕9号
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门头沟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等
位置:门头沟区斋堂镇。
范围:东至现况绿地,西至斋堂环卫所,南至现况绿地,北至现况绿地。
权属:门头沟区斋堂镇东斋堂村经济合作社。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门头沟斋堂生活垃圾综合转运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将解决斋堂填埋场在“23.7特大暴雨”中受损停运引起的山区垃圾清运成本增加、二次污染加重的问题,扩大服务半径,提高垃圾收集清运能力。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开展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在对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时,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所属乡镇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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