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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灵山路(洪水口桥)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日期: 2024-10-08 09:00
  • 来源: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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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京(门)政地征〔2024〕10号

门头沟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灵山路(洪水口桥)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目的:修复重建水毁路基、路面、边坡防护、挡土墙、桥梁及交安设施,全面恢复道路交通功能,强化沿线冲刷、崩塌、落石等隐患部位防护强度,抬高沿河路基高程,提升道路安全韧性

位置:项目位于门头沟区清水镇

范围:洪水口村南侧

权属:清水镇洪水口村经济合作社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门头沟区道路救灾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灵山路(洪水口桥)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洪水口村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园地、林地、河流水面,土地面积为0.0335公顷(0.50亩)(以市政府批准地类、面积为准)。受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北京西域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9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所属乡镇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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