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天然气分输站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潭柘寺镇鲁家滩村集体土地0.5543公顷(8.31亩),经潭柘寺镇鲁家滩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华油联合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于2014年12月23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华油联合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天然气分输站建设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U13供燃气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鲁家滩村村域内,东侧为规划垃圾转用站用地,南侧为规划潭柘寺镇七街,西侧为规划绿地,北侧为规划潭柘寺沟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潭柘寺镇鲁家滩村,集体土地0.5543公顷(8.31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园地 |
0.5543 |
8.31 |
|
|
|
合计 |
0.5543 |
8.31 |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4年12月11日,鲁家滩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10人,实到代表10 人,其中同意代表10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27万元/亩(潭柘寺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2万元),总计人民币224.49万元,全部为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应优先用于人员安置。
安置农业人口0名;其中劳动力0名,采取货币安置,超转人员0名。
五、其他内容
无。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6年06月06日止),潭柘寺镇鲁家滩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门头沟区国土分局(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号,邮编:102300,联系人:张超或李淑英,联系电话:69829657)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申请。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
2016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