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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天然气分输站建设工程项目

  • 日期: 2016-06-0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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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天然气分输站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潭柘寺镇鲁家滩村集体土地0.5543公顷(8.31亩),经潭柘寺镇鲁家滩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华油联合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于20141223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华油联合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天然气分输站建设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U13供燃气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鲁家滩村村域内,东侧为规划垃圾转用站用地,南侧为规划潭柘寺镇七街,西侧为规划绿地,北侧为规划潭柘寺沟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潭柘寺镇鲁家滩村集体土地0.5543公顷(8.31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园地

0.5543

8.31

合计

0.5543

8.31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41211日,鲁家滩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10人,实到代表10      人,其中同意代表10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27万元/亩(潭柘寺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2万元),总计人民币224.49万元,全部为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应优先用于人员安置

安置农业人口0名;其中劳动力0名,采取货币安置,超转人员0

五、其他内容

无。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160606日止潭柘寺镇鲁家滩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门头沟区国土分局(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号,邮编:102300,联系人:张超或李淑英,联系电话:69829657)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申请。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门头沟分局

                 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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