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朝)地征〔2022〕1号
经崔各庄乡奶西村、奶东村及孙河乡雷桥村、李县坟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与北京永辉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就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征收土地事宜已达成初步意向,拟征收崔各庄乡奶西村集体土地33.7760公顷、奶东村集体土地8.8336公顷,孙河乡雷桥村集体土地0.1429公顷、李县坟村集体土地1.1594公顷,现就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奶东村,南至善各庄村,西至来广营乡,北至孙河乡
(二)土地现状
1、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权属:崔各庄乡奶西村、奶东村及孙河乡雷桥村、李县坟村
地类名称 | 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0.2543 |
有林地 | 0.1964 |
可调整有林地 | 0.0490 |
农村道路 | 0.0594 |
坑塘水面 | 0.0580 |
沟渠 | 0.2333 |
商服用地 | 6.4112 |
工矿仓储用地 | 7.7509 |
住宅用地 | 16.853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4.1797 |
特殊用地 | 0.3819 |
街巷用地 | 0.7169 |
公路用地 | 0.8142 |
空闲地 | 5.9535 |
合计 | 43.9119 |
2、农村村民住宅、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1)奶西村
北京永辉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2月与北京市奶西农工商合作社签署了《崔各庄乡奶西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协议》,约定相关基础设施及树木等随非宅房屋腾退一并补偿。因此该项目征收崔各庄乡奶西村集体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清点、确认工作。
(2)奶东村
北京永辉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6月与北京市朝阳奶东农工商公司签署了《奶东代征市政道路非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协议》,约定相关基础设施及树木等随非宅房屋腾退一并补偿。因此该项目征收崔各庄乡奶东村集体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清点、确认工作。
(3)李县坟村
征地范围内现状为净地,无房屋及基础设施、苗木等。
(4)雷桥村
征地范围内现状为净地,无房屋及基础设施、苗木等。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区片综合地价:
本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为43.9119公顷(合658.6785亩),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本项目涉及的崔各庄乡奶西村、奶东村、孙河乡李县坟村、雷桥村位于朝阳区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4.68万元/亩,总金额为36016.5404万元。其中,征收奶西村集体土地33.7760公顷(合506.64亩),金额为27703.0752万元;征收奶东村集体土地8.8336公顷(合132.504亩),金额为7245.3187万元;征收李县坟村集体土地1.1594公顷(合17.391亩),金额为950.9399万元;征收雷桥村集体土地0.1429公顷(合2.1435亩),金额为117.2066万元。
2、人员安置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二〇一一年度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京政地字〔2011〕115号)、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朝阳区孙河乡李县坟村整建制转居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国土征〔2014〕251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朝阳区孙河乡和崔各庄乡奶西村等三个村实施整建制农转居安置相关事宜的意见》(京人社养文〔2019〕32号),经市政府批准,孙河乡雷桥村、李县坟村和崔各庄乡奶西村已完成整建制农转居安置。
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测算,本项目征收崔各庄乡奶东村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0人,其中转非劳动力13人,超转人员15人。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农民转居经费参照标准的通知》(朝转居办发〔2021〕1号),劳动力补偿标准为53万元/人;按照2021年市政府第五次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及有关要求,超转及病残人员安置补偿标准参照“王四营超转模式”的原则执行,标准暂按王四营超转人员费用标准120.93万元/人计算。
3、农村村民住宅、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
该项目征收崔各庄乡奶西村、奶东村及孙河乡雷桥村、李县坟村集体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由于该项目不涉及征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因此不再办理地上物补偿登记。公告期结束后,崔各庄乡奶西村、奶东村及孙河乡雷桥村、李县坟村将根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事项与北京永辉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2年2月27日止),崔各庄乡奶西村、奶东村及孙河乡雷桥村、李县坟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地址: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京朝大厦,邮编:100125,联系人:连莹、杜佳男,联系电话:58670399,邮箱:cyfjzrzybhk@ghzrzyw.beijing.gov.cn)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依法可以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前公告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朝地征[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