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朝)地征[2020]3号
经王四营乡孛罗营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协商,就朝阳区王四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一期)征收土地事宜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王四营乡孛罗营村集体土地22.8989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孛罗营东一路、五环路,西至焦化厂西路,南至焦化厂北路,北至焦化厂六街、五方天雅汽配城。
(二)土地现状
1、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权属:王四营乡孛罗营村集体土地
地类名称 | 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2.5911 |
园地 | 2.2917 |
林地 | 2.0856 |
农村道路 | 0.2316 |
沟渠 | 0.2638 |
商服用地 | 0.0369 |
工矿仓储用地 | 4.3108 |
住宅用地 | 9.5289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8217 |
街巷用地 | 0.4281 |
空闲地 | 0.3087 |
合计 | 22.8989 |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1)项目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共计285户,总面积约6.6万平方米。
(2)项目涉及非宅总面积约24504.66平方米。
(3)项目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情况:其中涉及林木包括杨树、榆树、松树等;电力设施包括电线杆、变压器、配电箱等;道路设施包括混凝土路面、方砖院地、水泥院地、路灯、限高杆等;其他包括铁栏杆、广告牌等。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费:
本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2.8989公顷(合343.4835亩),土地补偿标准为40万元/亩,总金额为13739.34万元。
2、人员安置费:
孛罗营村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与王四营乡政府及孛罗营大队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转非安置人数共201人,其中,转非劳动力78人,一般超转82人,病残16人,总金额29754万元。
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2019年度农民转居转工经费参照标准的通知》(朝转居办发〔2019〕1号)规定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
(1)村民住宅腾退补偿费:根据2018年第5次、2018年第28次区长办公会审定,预算金额约13.642亿元。
(2)集体企业及其他建筑物腾退补偿费:根据2020年第10次区长办公会审定,预算金额约0.49亿元 。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2020年第10次区长办公会审定,预算金额约0.32亿元。
以上费用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补偿标准:
村民住宅按照《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绿化隔离地区集体土地房屋腾退安置管理办法》及有关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集体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王四营乡集体土地非住宅腾退管理办法》予以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北估秘〔2016〕001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由于该项目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地上物腾退,因此不再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0年9月5日止),王四营乡孛罗营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地址: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京朝大厦,邮编:100125,联系人:连莹、杜佳男,联系电话:58670399)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依法可以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前公告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王四营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