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公 示
京(石)地征(2013)1号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京发改【2013】409号文件批准,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石景山区分中心(建设单位)拟建设石景山区东下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拟征用北京市八大处农工商总公司集体土地6.9099公顷(103.6485亩),经石景山区(县)人民政府核实拟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积
位置:石景山八大处村(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空闲地 |
1.1187 |
16.7805 |
公共设施用地 |
0.0081 |
0.1215 |
城镇住宅用地 |
5.5618 |
83.427 |
文体娱乐用地 |
0.0006 |
0.009 |
街巷用地 |
0.2207 |
3.3105 |
合 计 |
6.9099 |
103.6485 |
二、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
土地补偿费为:31094550元。
其中,采取货币补偿31094550元;采取非货币补偿(还建、合作分成等形式)的形式为 ,折合总价值 万元,合30万元/亩。
安置补助费7773637.5元,安置农业人口 名,其中超转人员 名,转工劳动力14名由八大处农工商总公司负责安置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两项补偿金额总计38868187.5元。(约合37.5万元亩)
三、其他内容
四、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3年3月20日止),八大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本次公示后,相关意见和听证结果将汇总上报石景山区(县)人民政府,由石景山区(县)人民政府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地址:八角西街66号 邮编:100043 联系人:张庆祯 联系电话:68867499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