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公 告
京(平)政地征[2020] 001号
关于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平谷区金海湖镇新平蓟路项目用地,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 2019]48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0年3月2日起,到2020年3月13日止)将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的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平谷区金海湖镇新平蓟路项目
土地用途:S12主干路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附图):金海湖镇韩庄村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金海湖镇韩庄村,集体土地2.3311公顷(34.9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
0.0418
0.63
果园
0.0485
0.73
可调整果园
0.2817
4.22
林地
0.0008
0.01
农村道路
0.0005
0.01
沟渠
0.4787
7.18
工矿仓储用地
0.0172
0.2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0132
0.20
公路用地
1.4487
21.73
合计
2.3311
34.97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费共计为人民币 1573.65万元。其中货币补偿部分:土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亩,合计为人民币699.4万元,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万元/亩,合计为人民币874.25万元,总计为人民币1573.65 万元;非货币补偿部分:具体形式为 / ,折合总价值人民币 / 万元,合人民币 / 万元/亩。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金海湖镇韩庄村于2012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了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此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整建制转非人员。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依照我市有关规定另行支付。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 2019] 48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