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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定河(三家店—卢沟桥)综合治理开发工程项目征收侯庄子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 日期: 2014-04-2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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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建设永定河(三家店卢沟桥)综合治理开发工程项目,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4]5号),需征收侯庄子村集体土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

二、项目名称:永定河(三家店卢沟桥)综合治理开发工程项目

三、征收前土地权属:门头沟区永定镇侯庄子村集体土地。

四、征地范围:东至永定河内,西至景观大道西,南至卧龙岗桥,北至城子铁路桥

五、被征收土地面积:3.0180公顷(45.27亩)

六、被征收土地地类:城镇住宅用地0.3572公顷(5.36亩),水工建筑用地0.7946公顷(11.92亩),河流水面1.8662公顷(27.99亩)

七、征地批准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八、征地批准时间:2014325日。

九、征地补偿款金额: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0万元/亩,总计1358.1万元征地补偿费应优先用于人员安置。

十、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的相关规定,根据村域面积及人口数量进行测算,此次征地需将20名农村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10名;超转人员7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3名。转非劳动力的安置途径、安置方式采取自谋职业的方式进行安置。

十一、地上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地下配套设施依据征地及被征地双方协议进行补偿。

特此通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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