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公 告
京(房)政地征〔2012〕8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依据2011年7月22日的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京(房)地征[2011]29号)结果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1〕18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
征地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建设项目:房山公安分局教育训练基地建设工程
土地用途: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琉璃河逸轩老年福利中心 南至:现状琉陶路
西至:规划特殊用地 北至:规划农田
(实际用地范围以建设工程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窑上村集体土地2.8614公顷(42.92亩)具体为: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折合成(亩) |
园地 |
0.0722 |
1.08 |
林地 |
0.0740 |
1.1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2.3373 |
35.06 |
交通运输用地 |
0.3779 |
5.67 |
合计 |
2.8614 |
42.92 |
四、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标准为15.242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2422万元/亩),总计补偿654.195万元。
五、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9名,其中转非劳动力6名、超转人员2名进行货币安置。
六、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