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土地日”的知识吧~
问:什么是全国土地日?
答:全国土地日是我国每年的6月25日,旨在促进人们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意识,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土地保护和治理工作。
问:什么是耕地?
答: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问:什么是耕地保护?
答:耕地保护主要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问:耕地上允许种什么?
答: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问:什么是耕地红线?
答: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是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耕地保有量、人口数量、城乡建设用地数量、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粮食需求等因素,经科学研究,综合算出来的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有量底线,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红线,必须坚守。
问:永久基本农田允许做什么?
答: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现状种植棉、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维持不变;也可结合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问:哪些耕地应当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答:(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问:耕地的地块信息是否需要向社会公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为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
问:目前中国土地资源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答:中国的土地资源面临着严峻的压力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占用和污染;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导致土地资源的大量消耗;耕地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影响粮食安全的问题;土地资源分配不公、碎片化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问:什么是节约集约用地?
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实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问:关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哪些政策和法规?
答: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来保护和管理土地资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此外,国家也鼓励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推广有效的土地利用方式,如农业精准化管理、城市绿地建设等,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问:我国实行的是什么样的土地所有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具体表现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反映在所有权上即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答: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信息是否需要向社会公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问: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答: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必须开垦与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问:什么是进出平衡?
答:进出平衡就是要求把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把另外的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
问:制止耕地“非农化”主要有哪些措施?
答:耕地“非农化”是指占用耕地从事各项非农业活动的行为。耕地“非农化”会明显改变土地的利用性质,破坏耕地的生产能力,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明确提出了八项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措施: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准用地;七是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八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问:什么是土地调查制度?
答: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问:在土地调查中,耕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耕地的认定标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准。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规定,耕地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并对具体类型进行了解释。这两个标准都是从种植用途角度界定耕地。
问:什么是土地复垦?
答: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问:耕作层表土剥离应当如何实施?
答:耕作层表土剥离的实施一般可分为四步:一是编制方案。实施主体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编制耕作层剥离实施方案,并根据地方有关规定申请有关部门组织评审论证。二是剥离存储。实施主体在占用耕地前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耕作层剥离,并将剥离的土壤存储在指定地点或直接输送到再利用场所。三是组织验收。根据地方有关规定,申请当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耕作层剥离工作进行验收。四是剥离土壤利用。剥离的土壤可以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有偿使用的,应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