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国《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是归谁所有?
答: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问: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可以征收吗?
答:可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问:个人私下买卖土地是违法的吗?
答:是的,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法条链接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释义与理解
本条是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土地是重要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实行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家所有;一是集体所有。
根据本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两个方面,一是城市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城市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突出作用。城市各种形式的用地十分重要和宝贵。因此,城市的土地应当属于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县的市区的土地,以及较大的镇的市区。二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属于国家所有,必须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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