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项专题 > 普法和依法治理 > 12.4国家宪法日

宪法与自然资源有关的法条

  • 日期: 2024-12-04 14:32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字号:
  • 分享:

做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

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切实尊崇宪法,严格实施宪法,把宪法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总依据,确保自然资源工作在依宪施政、依法行政轨道上有序推进。

让我们共同学习宪法中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做到明法于心、守法于行。

 

《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