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1〕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部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与其它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规划》,建立领导机构,确定联络员,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部。要保障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二、抓好贯彻实施。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于每年12月底前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部。部将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抽查,进行通报表扬。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考核评估机制,对本《规划》所列各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改革试点选择、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岗位锻炼和职务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部将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0月13日
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立足自然资源管理核心职能,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制度健全、职责完备、覆盖全面、精准高效的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全系统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资源国情意识和依法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关于产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需求;坚持系统观念,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自然资源法治实践全过程。
二、明确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全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为全系统党校和公务员入职培训的必修课,深入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宣传者和推动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和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引导全系统全社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五)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党内法规。全面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宪法法律学习制度。探索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权威,重点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制度,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实际深入阐释好宪法精神、讲好宪法故事。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
(六)深入学习行政基本法律知识。自然资源系统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审批、执法督察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熟练运用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其中蕴含的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信赖保护、比例原则等重要原则。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增强行政程序法律意识。
(七)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要深入学习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保障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特别是与自然资源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要明确权力边界,牢固树立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理念,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正确了解、掌握、遵守、运用民法典。
(八)深入学习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要深入学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精通自身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熟练掌握自然资源领域其他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深入了解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开展自然资源法律宣传周活动,向全社会积极宣传普及自然资源法治常识。
三、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九)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点学习宪法和与自身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探索完善会前学法、法治讲座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和警示教育学法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十)强化关键岗位法治教育。全面加强全系统干部法治教育。针对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自然资源督察、不动产登记、信访、信息公开等直面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关键岗位,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干部任前法治培训考试制度,推动其熟练运用行政基本法律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关键岗位的一线阵地作用,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深入讲解法律、大力宣传法律。督察机构既要依法督察,也要在督察工作中注重向地方人民政府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
(十一)深化全民法治宣传。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开展个性化精准化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强化对青少年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海洋保护、地理信息安全、国家版图等意识教育。针对用地用海建设单位、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测绘单位等行政相对人,精准推送法律政策。自然资源部将探索组织编写自然资源“八五”普法系列读物。
四、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十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编制普法责任清单。自然资源部将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法治教育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推行“四个一”学法工程,即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一次“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一次行政诉讼庭审旁听、一次公职律师法治培训。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建立行政与司法系统互学联动机制。积极探索组建法治宣讲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设立法治工作室,建立法治咨询员队伍。
(十三)优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推进规划馆、地质博物馆、海洋馆、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资源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申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充分运用全媒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自然资源部将建立“自然资源智慧法治数据服务平台”,优化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拓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探索深入开展“送法工程”,利用 “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集中组织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活动。
(十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全系统领导干部要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法治宣传员”理念,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等制度,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报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十六)强化组织实施。本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部署。2021年年底前,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本省(区、市)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领导机构,确定联络员,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开展经验交流、年度考核评估和阶段性抽查,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25年下半年,自然资源部将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和标准,组织开展本规划的总结验收。根据全国“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自然资源部将分别在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阶段,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十七)加强考核评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考核评估机制,对本规划所列各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进行评议。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改革试点选择、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岗位锻炼和职务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