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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京〔2018〕1号)要求,门头沟分局积极督促开展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相关工作。一是制定《门头沟区2018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以区政府办名义下发各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要求各单位压实责任、分类整改、确保按时完成督察整改任务。二是积极配合委督察处做好督察整改工作,与属地政府积极沟通,按时上报阶段到位及未整改到位项目情况,确保积极整改。三是结合区域及分局实际,编制了《门头沟分局2018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在方案中建立工作专班,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严格土地批后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扎实推进我区2018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不断提高我区自然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