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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 日期:2017-02-1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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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土海党文〔2017〕1号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

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精神,按照分局《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京国土海党文〔2016〕7号)安排,现就分局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来进行。要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时间安排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从2017年1月3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结束。

三、方法步骤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党内生活标准,分六个步骤开展。

(一)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2017年1月3日-1月10日)。在“两学一做”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每名党员必须在党的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义务,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要进一步完善“合格党支部建设规范、合格党员行为规范”大讨论成果,作为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2017年1月11日-1月13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谈心活动,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三)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2017年1月16日-1月17日)。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机关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庸懒散拖、工作不实等问题;事业单位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进取精神和业务技能不强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执法不公等问题。支部书记要带头查找问题,形成个人书面材料。

各支部班子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四)召开机关党委、党支部委员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017年1月18日-1月20日)。会上,党委、支部书记代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班子对照检查后,由书记带头,班子成员逐一开展自我批评,每位成员发言结束后要接受其他成员的批评,最后书记作总结讲话。开展自我批评发言时,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各支部开会要提前上报,机关党委将根据情况派人参会。

(五)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2017年1月23日-1月26日)。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会上,按照支部对照检查、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1.参加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参加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可不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测评对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2.大会流程:

(1)支部对照检查。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

(2)党员个人自评。每名党员都要发言,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以及本支部讨论制定的合格党员行为规范,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

(3)党员之间互评。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登记中心支部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环节中以党小组进行。

(4)开展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支部党员进行投票测评。一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六)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2017年2月27日-2月28日)。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海淀区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海群办发〔2014〕23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党员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前,要逐级报至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工)委预审同意。

组织生活会后,各支部要及时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总结。各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并纳入2017年度党员承诺践诺的内容。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各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于2017年2月16日前报分局机关党委,同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分局机关党委的领导下,由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出本支部每个步骤的时间安排,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要以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还要负责指导好分管其他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见附表1.2)。

(二)统筹兼顾,严格把关。机关党委要派人参加各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确保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各支部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坚持从严从实标准,踏踏实实地把各项规定程序落实到位。

(三)健全机制,常抓不懈。定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员党性修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支部要通过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准则》有关规定的理解和认识,使广大党员经受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洗礼,并进一步健全完善自身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中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

机关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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