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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3-01-17 18:58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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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要求,我分局现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认真落实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我分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明确了科室分工,并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三是加强沟通交流,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6.60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7

6

0

0

0

0

16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9

3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3

1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9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1

2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4

6

0

0

0

0

17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与相关部门和群众沟通、协调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在具体实操过程中,存有以下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申请人申请内容是否明确,所申请信息是否存在,与行政机关搜索义务履行情况密切相关

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实务工作中,申请人申请的内容可能并不明确,常以口语化、非规范化的用语描述来描述申请内容。

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对申请人所申请的内容根据现有描述先进行扩大检索,无法检索到相关文件的,承办科室应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申请人申请信息的目的和用途,明确申请人所申请的具体内容,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发出书面补正通知时,可将事前已经检索过的过程及内容不存在的结果在补正时一并与申请人做好沟通,使申请人在补正时能做出一个更加准确的判断。

2.仅以申请人提供的描述特征为搜索内容或截取其中某些字段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不能视为达到了充分检索的标准

承办科室在检索过程中,检索范围不应局限于当事人申请内容中提到的关键词,更应当从专业角度理解当事人申请的内容并进行二次转化,转化成相关专业领域中信息保存应该具备的特征,再进行检索。此外,还要注意对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均应当进行检索。涉及一些文件资料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检索范围既应包括文号检索,也应包括题名、主题词、主要内容、关键字等方面的检索,避免检索不充分导致的败诉风险

3.应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内做好检索查阅工作,并注意留痕

在本年度已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中,部分业务科室未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答复期限内检索查阅相关政府信息,或者虽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检索查阅但未做好留痕工作。

承办科室在办理信息公开答复时,应在信息公开答复的法定期限内进行检索查阅,并留存好电子文件检索记录和线下查阅档案记录,避免出现事后补充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法制科(信访与信息公开科),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新北路13号,联系电话:6905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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