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6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简化办理流程,防止“一房二卖”,我市将为申请人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网上办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类型及适用情形
网上办理预告登记适用于2021年5月1日以后网签预售商品房合同、且买卖双方能够通过“北京通App”、“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二、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设立登记,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双方各自网上提交申请,以时间在后提交一方为正式发起登记申请的时点。
(一)申请人申请。购房人、开发企业通过身份认证后,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二)登记部门审核。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登记证明,不再颁发实体不动产登记证明;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退回并告知原因。
(三)实体资料移交。登记办结后,开发企业收集申请材料,在1个月内持交接清册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不动产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申请材料清单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应上传如下材料:
(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合同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签字页由购房人申请时上传)。
(二)申请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预售合同中已经约定预告登记事项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三)购房人承诺书及视频(承诺书由购房人下载签字后上传;视频由购房人录制并上传)。
(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确认)。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再提交;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由购房人申请时上传,共享公安部门数据后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再提交)。
四、工作要求
预购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后,我市还将逐步实现网上办理预购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预告登记转本登记等服务事项,探索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目标。现就网上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预告登记网上办理工作,严格落实“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办理预告登记不收取任何登记费用的要求。
(二)确保服务质量。登记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预告登记记载登记簿生成电子登记证明后,相关权利人即可通过“北京不动产”App或“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询电子登记证明。
(三)做好实体资料移交工作。申请机构应按时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应做好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应加强舆论引导,使企业群众充分认识到预告登记对物权保护的法律效力,提高其物权保护意识。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