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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8-05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6〕229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8-05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延长有效期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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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我委2026年第14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延续部分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关于规范和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等4件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06件).doc     

      

附件2: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2件).doc


附件3:延长有效期的文件目录(4件).doc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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