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保管和销毁环节中的共性问题,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及自然资源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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