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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 日期:2026-01-30 17:19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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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基础测绘成果数据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促进充分应用,方便企业公众、政府部门和军队单位及时获取准确、详细的地理信息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及自然资源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问:修订《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为落实相关要求,我委及时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工作做出相应调整。近年来,我委在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用的检查中,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以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及自然资源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与相关单位沟通后,我委编制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成果数据安全使用和技术防控、销毁的程序方式、监管职责等进行了研究,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了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管理的机制制度,能基本解决目前遇到的共性问题。

 

问:《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管理办法》共8章33条,除总则外,分别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目录、保管、申请使用、成果共享、数据安全、成果销毁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明确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定义范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北京市财政投资生产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审批,指定市测绘院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保管,并由其提供经审批同意使用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

2.目录。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目录纳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基础测绘成果目录》并同步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官方网站、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发布。

3.保管。明确了市测绘院作为保管单位,应制定和完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存放、保管、提供、销毁、保密等方面的制度,强调了安全技术控制应用等内容。

4.申请使用。明确了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审批机关受理、审查、送达的程序要求及法定时限。

5.成果共享。明确对建立共享机制的政府部门和军队单位提供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程序和方式,以及尚未建立共享机制的政府部门和军队单位申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6.数据安全。对被许可使用人在保密制度、保管及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保管场所、涉密计算机等设备载体、涉密数据输入输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7.成果销毁。明确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销毁方式及途径。

8.监督管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应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

 

问:我市可申请的涉密基础成果包括哪些?

答: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实行目录管理制度,目录纳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基础测绘成果目录》并同步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官方网站、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发布,申请人可根据目录内容进行查询申请。

 

问:申请涉密基础成果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管理办法》对申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具体规定。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

(三)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四)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申请人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

(二)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或其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

 (三)申请人签署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等复印件;

(六)具备保密管理有关条件的机构人员、 管理制度、场所设施等的相关说明材料或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五)项和第(六)项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再次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时无需再次提交。

上述申请材料包含的信息能够通过政府部门共享获得的,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问: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如何申请?审查时限多久?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在“首都之窗”的网上申报系统中申请(申请材料涉密的应线下申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我委将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6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我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流程图如下:

图片1.png

政府部门和军队单位需要利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可通过建立共享机制提供。已建立共享机制的政府部门、军队单位和规划自然资源系统单位利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共享机制约定的程序和方式提供。

尚未建立共享机制的政府部门和军队单位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

(二)属于政府部门的,应提供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等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如无上述材料,应提供单位公函,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和保管条件。

属于军队单位的,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时,应当提供军级以上单位战场环境保障部门或履行相应职责的部门出具的审核介绍函。审核介绍函简要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和保管条件。

(三)申请人签署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问:针对使用完成后的基础测绘成果销毁有什么要求?

答: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单位销毁;确有困难的,可将所领取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交回市测绘院进行统一集中销毁。领取外地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按照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销毁规定执行;若送回当地销毁确有困难的,可将完整的成果领取记录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交回市测绘院进行统一销毁。销毁的凭证、登记及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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