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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07-03-09
  5. [成文日期] 2007-03-07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耕〔2007〕108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7-03-09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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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2004年市级全成本投资试点项目、2005年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2003年、2004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去年下半年开始,市局已组织开展建设到期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现结合前一阶段竣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需进一步加强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项目竣工自查和初验工作。

项目竣工自查和初验是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项目竣工初验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国土耕[2005]828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等规定要求,依据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后期管护落实情况、权属调整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到期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

各区县国土分局要加强建设到期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建设到期项目列出验收计划并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凡已到期但仍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向市局说明情况,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同时要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未申报竣工验收又未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的,市局将对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三、积极配合完成项目竣工终验工作。

各区县国土分局在项目初验合格后要及时向市局申请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并对上报的验收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其真实性。

各区县国土分局要密切配合市局组织的技术验收和总验收,抽调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竣工终验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到期项目汇总表

          2.北京市市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到期项目汇总表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清单

          附件.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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