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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1-12-22
  5. [成文日期] 2011-12-22
  6. [发文字号] 京国土信〔2011〕632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1-12-22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所有申报材料实行 电子报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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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推进电子政

务科学化、标准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相关要求,我局在测绘成果成功实现电子报盘和部分分局所有申报材料实行电子报盘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了行政审批事项中所有申报材料实行电子报盘的规范,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2月1日起,申报单位在市局及各区县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土地、矿产和地质等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权属登记类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业务除外)时,须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光盘,未提交电子光盘的不予收件。

二、申报单位须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中申请材料电子报盘规范》要求准备电子材料,并通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网上电子报盘系统”生成电子包,将电子包刻成光盘。申报单位须保证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与电子材料内容相符。

三、市局和各区县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切实把好电子报盘的关口,确保电子材料满足规范要求。窗口收件人要在第一时间将电子光盘内容导入市局综合监管平台用于流转审批,光盘介质随纸质卷宗一同归档。

四、市局各处室各单位和各区县分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和宣传电子报盘相关要求,确保从2012年2月1日起遵照此通知顺利实施。空间数据的格式要求以此通知为准。


附件1: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盘规范.pdf

附件2:承诺书.pdf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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