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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4-02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2〕108号
  7. [失效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4-11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为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项目提供 “交房即交证”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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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区(地区)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探索“交房即交证”实现路径,先行针对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且尚未向购房人交房的项目,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交房即交证”是指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时即可同时向购房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针对已具备“交房即交证”条件的项目提前开展不动产核税以及登记工作,主动为开发企业与购房人提供集中批量办理的服务。在项目交房前提前完成缴税、登记工作,并制作完成不动产权证书,为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同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创造条件。

二、责任分工

(一)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为购房人提供线下集中快速缴税服务。同时提供“增量房(一手房)交易缴税网上办、掌上办”服务,购房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掌上电子税务局,即可申报购房契税、印花税,获取电子完税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摸排辖区内具备当前“交房即交证”条件的项目,主动宣传引导,为有意向的开发企业提供集中批量登记服务。统筹项目交房进展,在项目交房前提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制作不动产权证书,为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同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创造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服务意识。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提供便利服务,在便民利企的同时确保业务办理质量,全力支持开发企业实现“交房即交证”。

(二)强化部门联动。

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协同效率,明确职责分段办理,合理统筹落实分工。

(三)加强宣传引导。

及时宣传该项便民举措,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互相学习借鉴,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日

(联系人:确权登记处 李雅;联系电话:5559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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