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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函》政策解读

  • 日期:2023-10-16 17:33
  •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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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实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函


为深化规划用地改革,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小型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围绕企业群众需求且风险较低的事项补短板,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实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函》(以下简称《豁免清单》)。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要求,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上海、广州、厦门、杭州、深圳等地自2019年起,基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规划审批服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考虑,陆续建立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 号)》为对标国内先进城市持续深化改革,将制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列为改革重点任务。

二、主要考虑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进行改革工作探索,一是强化规划实施导向,围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补充人民群众身边高频次使用场景的设施开展;二是基于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围绕风险较低和规模较小的设施开展;三是助力城市更新实施,从进一步提升存量用地的使用效率方面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豁免情形

基于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实施差别化的规划许可管理,对纳入豁免清单的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共包括3大类9小类19种具体项目情形。

一是城市更新类,为老旧小区增设公共公益类党建活动、文体活动、垃圾分类等设施,既有多层建筑加电梯、楼梯、消防楼梯、无障碍设施,自有用地范围内增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设施,以及按服务半径增设或改造小型垃圾环卫站、微型消防站等4小类10种具体情形;二是公共空间服务品质提升类,为城市公园、小微绿地和绿道按规划、城市设计、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配置或服务半径增设小型服务设施,以及公共空间内统一配置亭、台、廊、榭、厕所等非经营性设施等4小类8种具体情形;三是施工暂设类,为1种具体情形。同时将有关限定条件、建设规模及高度、建设位置等规划要求统一纳入清单。

(二)监管模式

1.明确了“免批不免责”的监管模式。压实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向规自分局报备建设方案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明确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各分局应将报备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推送属地及有关部门,同时按照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模式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抄告属地和有关部门,对未按照报备内容进行建设的,及时依法处理并纳入信用体系。其中,抽查比例在两年过渡期内为100%,后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3.落实了属地和其他行业部门的监督监管责任,属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巡查查处职责。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实施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4.实现豁免清单事项闭环管理。形成“主体责任+分局监管+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的“1+3”监管模式,对豁免清单事项形成监管闭环。豁免清单内容根据管理实践、社会需求和改革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豁免清单》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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