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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规划自然资源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地震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文物局
  4. [实施日期] 2023-08-23
  5. [成文日期] 2023-08-22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3〕228号
  7. [废止日期] 2028-08-23
  8. [发布日期] 2023-08-29
  9.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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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3〕228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十四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关于规范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docx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地震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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