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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管理
  2. [发文机构] 国土资源部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03-02-20
  5. [成文日期] 2003-02-20
  6. [发文字号] 国土资源部令〔〕第1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3-02-20
  9. [有效性] 有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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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9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 长 田凤山

二00三年二月二十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名        称

发布单位及令号

发布时间

1

土地信访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5号

1997年3月10日

2

地质矿产部设备管理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2号

1989年3月22日

3

地质矿产部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1989年5月8日

4

地质矿产部队长(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1989年5月8日

5

社会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10号

1990年9月28日

6

地质矿产部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2号

1991年8月26日

7

地质矿产部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条款的决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8号

199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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