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SY00-1801-0104、0105、0106、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出让文件(京土储挂(顺)[2024]032号)调整及补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将《挂牌文件》中竞买须知第二十七条“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第40个自然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内且竞得人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北京天房银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按现状向竞得人交付土地。”调整为“自《交地协议》签订之日起第40个自然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内且竞得人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北京市顺义区城建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按现状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二、现将《挂牌文件》中竞买须知第五十条“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发当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提供签订出让合同所需的《竞得人签订合同填写信息单》(盖公章),由代理人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调整为“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发当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协议》,并提供签订出让合同所需的《竞得人签订合同填写信息单》(盖公章),由代理人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协议》的,应同时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三、现对《挂牌文件》中的《竞买申请书》、《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进行调整(附件1、2)。
四、现增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SY00-1801-0104、01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SY00-1801-0106、0107地块)、《授权委托书》、《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SY00-1801-0104、0105、0106、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交地协议》(附件3、4、5、6)为《挂牌文件》附件。
本补充公告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竞买申请书.pdf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SY00-1801-0104、0105地块).pdf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SY00-1801-0106、0107地块).pdf
6.《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SY00-1801-0104、0105、 0106、
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交地协议》.pdf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