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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遴选的公告

  • 日期: 2024-05-23 17:50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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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1号)的有关要求,为建立完善我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经研究,决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遴选专业范围

(一)固体矿产类:地质矿产、测量、物探、化探、水工环、采矿、选冶、矿产经济。其中地质矿产、物探和采矿专业按照矿种和评审业务范围又分为:

地质矿产:煤炭、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煤炭资源储量核算、金属和非金属资源储量核算、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

物探: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

采矿: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

(二)地热矿泉水类:水工环、物探、矿产经济。

二、遴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

(二)熟悉矿产资源储量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专家职称可放宽至中级及以上;

(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历,经验,至少具有附件1相应评审专业的相关工作经历之一;

(五)承诺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截至2024年6月7日不满70周岁(申请时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咨询以及野外现场核查工作;

(七)对超过规定年龄、专业能力强、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专家,经本人同意,可作为特邀专家,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领域的咨询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入库。

1.直接入库申报。部级评审机构专家库或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专家库中专家,常住地为北京,持有原矿产储量评估师证书或矿业权评估师证书(储量估算专业)且年龄不满70周岁的,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原矿产储量评估师证书和矿业权评估师证书复印件。年龄超过70周岁,但其他方面符合直接入库条件,在其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专家,可直接入库。

2.遴选入库申报。符合专家遴选条件的个人自愿申请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已退休由原单位推荐,并经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暂无工作单位的,可由3名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联合推荐。

(二)材料审核。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成立材料审核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符合遴选条件的进入评选环节,申请材料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可直接入库。

(三)择优评选。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以答辩或其他能考核申请专业能力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相应专业人数需求,按申请人考评成绩择优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

(四)公示。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户网站上公示“拟入选专家”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对公示有异议的,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调查处理,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五)公告。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门户网站公告纳入评审专家库的人选。

(六)培训。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入库评审专家上岗培训,培训内容为专家管理办法和评审工作相关要求。

四、报名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4年5月23日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扫描件(pdf文件)发送至gtkjstxfc@ghzrzyw.beijing.gov.cn(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生态修复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

(二)申报材料。

1.符合直接入库条件专家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可提出申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原矿产储量评估师证书或矿业权评估师证书复印件;

(3)本人签字的个人声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直接入库专家填写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声明复印件、以及原矿产储量评估师证书或矿业权评估师证书(储量估算专业)复印件。

2.符合评审专家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与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4)申报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个人声明需有本人签名,专家推荐需有推荐专家签名,单位推荐意见需有单位盖章和公示材料)。

遴选入库专家填写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声明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单位推荐意见和公示材料或专家推荐意见复印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遴选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具有多项专业或专长者,最多可申报2个评审专业,其中有按矿种和业务范围划分的,不同矿种和业务范围各为1个评审专业。

(三)申请人常住地原则上应为北京市,不得多地入库。

六、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王华旭;010-55595428


附件1:评审专家相关工作经历.docx


附件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docx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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