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我委于2023年8月-12月开展了全市测绘单位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共随机抽取了100家单位的100个项目。其中,甲级资质单位36家,乙级资质单位63家;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所申报项目因成果涉密,不具备抽检条件,改为检查单位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抽取测绘航空摄影项目8个,摄影测量与遥感项目11个,工程测量项目58个,界限与不动产项目19个,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3个。检查结果合格的单位94家,不合格的单位5家,体系检查1家单位结果为“良好”(详见附件)。
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项目资料归档管理不够健全。资料提交不完整,主要资料有缺失,提交成果与合同要求成果内容不相符;二是作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不够完善。数据质量、成果整饰、附件质量等方面问题突出,部分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国标、行标、地标、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作业,出现观测错误、数据格式错误、计算错误等问题;三是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待完善。如部分项目测绘仪器未检定,仪检有效期未覆盖完整作业周期;未设立质量管理机构,两级质量检查规定不完善等问题。
二、抽查不合格单位处理
根据《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文件的规定,对5家检查不合格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依法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列入2024年度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及资质检查名单。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单位将依照《测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果质量,强化内部质量控制,规范设置质检部门,切实配备质检人员,严格落实“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组织开展质量岗位技术培训。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认真编制合同和技术设计书等约定文件,同时加强与项目组织方的沟通,对约定文件的修改和调整要及时留痕并归档留存,有效保障过程资料及成果齐全。
附件:附件2023年北京市测绘单位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结果.docx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