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3〕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我委近日紧急组织生产了应急测绘成果。为做好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测绘成果类型
应急测绘成果包括非涉密应急测绘成果、涉密应急测绘成果,具体范围和数据格式详见《应急测绘成果目录》(附件1)。成果目录将根据情况动态更新,具体请联系市测绘院大数据中心,联系电话63952995。
二、优化申请审批
(一)应急测绘成果提供按照时效性、安全性、可靠性、无偿性的原则,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申请人应为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部门或者单位。
(二)非涉密应急测绘成果由市测绘院按照《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京规自发〔2023〕58号,附件2)相关要求,按简易流程提供。
(三)涉密应急测绘成果按照自然资源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优化审批。申请人可在首都之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事项中申报;也可电话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提出需求,再以加盖本部门印章的传真形式如实提交应急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概况以及所需应急测绘成果的范围、种类、数量等(应在应急测绘成果目录范围内),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在首都之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申报事项中,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补齐审批手续。被许可使用涉密应急测绘成果的单位到市测绘院领取。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委属单位以及和我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的政府部门和军队单位,申请使用涉密应急测绘成果,由委科技信息处及大数据中心,按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京规自发〔2020〕213号)的规定共享提供。
三、加强管理
(一)涉密应急测绘成果管理。涉密应急测绘成果须在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和使用,严禁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若涉密应急测绘成果必须在便携机中使用,该便携机应为涉密介质。
(二)非涉密应急测绘成果。非涉密应急测绘成果依据《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按内部成果管理。
(三)保密技术处理。使用环境不具备涉密条件的情况下,应对涉密应急测绘成果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后使用,保密技术处理由市测绘院负责;申请单位也可以到市测绘院空间数据专区使用涉密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四)纸质成果。纸质应急测绘成果按照电子应急测绘成果的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应急测绘成果目录
2.《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京规自发〔2023〕58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应急测绘成果目录
附件2:非涉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