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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日期: 2022-07-08 10:41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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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

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我市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优化测绘市场环境,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有关要求,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等规定,定于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开展2022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近三质量监督检查未覆盖的甲乙级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和摄影测量与遥感单位、2021年我市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部分资质升级单位。

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20211月至202112月期间完成的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和摄影测量与遥感项目成果、部分测绘资质单位资质系统中升级申报的项目成果等。

二、工作安排

(一)2021年7月-8月,项目报送及选取

2022年724日前,通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http://www.cehuifuwu.cn/BJ提交相关项目信息。我委将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启动会,现场随机抽取受检项目,受检单位通过系统完善受检项目信息,并报送项目成果纸质资料

(二)2022年9月-11月,监督检查

实施项目成果质量检验,形成检验报告,并发放至各受检单位。实地核查北京市受检单位资质条件情况。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报告,经审查确需复检的,将组织复检。测绘资质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三)2022年11月-12月,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上报自然资源部,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20231月-4月,整改复查

北京市受检单位经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印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信用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受检单位在整改期内及时上报整改信息申请复查。外省受检单位项目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移送至受检单位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如实填报项目信息,积极配合实地核查,按计划完成本次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不配合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将按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名录.doc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78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宝军 63959226;李璇 55595410;电子邮箱:zjzx@bism.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晾果厂甲7号B楼406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咨询电话:886146881821006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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