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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不动产登记受理材料进一步精简

  • 日期:2019-05-0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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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区政务服务局的指导下,重新梳理业务流程,精简审材料。一是凡是以CW开头的网签合同,在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时不再收取购房资格审核纸质材料,只收买卖双方身份证;二是按已婚家庭通过资格审核,且录入未成年子女信息的,只收取家庭情况表和购房承诺书,不再收取买方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三是按“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家庭”通过资格审核,除2012年5月1日前的新建商品房,其他均不再收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四是窗口实行一窗式办理,登记人员代收税务缴税资料和划卡缴税业务,在收取资料时,缴税和登记材料重复的不再重复收取;五是企业之间非住宅用途不动产转移登记,不需要进行网签,直接到企业对公窗口办理缴税和过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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