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沈家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规
划
文
本
沈家营镇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
目 录
前 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障沈家营镇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延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沈家营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延庆县沈家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确定土地利用目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是规划实施期内沈家营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城乡建设、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土地利用向节约集约方向转变,科学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节 规划编制原则
本规划遵循“依法编制、统筹兼顾、注重实施”的总体原则。
一、依法编制
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划控制指标和空间布局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
二、统筹兼顾
全面考虑本镇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和土地供需等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注重与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注重实施
本镇规划编制应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注重公众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北京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要求》;
《延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延庆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
《北京市延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延庆县沈家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沈家营镇有关领导对本次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节 规划任务
根据沈家营镇社会、自然、经济条件,落实《延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协调安排村镇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科学安排土地整治,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五节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为沈家营镇镇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本次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09年为规划更新时点年,2020年为目标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镇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沈家营镇位于延庆县城东侧4公里处,南依妫水河,北靠龙庆峡,西邻县城,东与古城永宁接壤,是距离延庆县城最近的建制镇之一。
二、行政区划
沈家营镇下辖22个行政村:沈家营村、东王化营村、冯庄村、新合营村、曹官营村、临河村、香村营村、北老君堂村、兴安堡村、魏家营村、连家营村、前吕庄村、后吕庄村、马匹营村、孙庄村、下郝庄村、北梁村、八里店村、西王化营村、河东村、下花园村和上花园村。
三、自然条件
沈家营镇地处延庆山间盆地中部的妫水河冲积平原,地势较平坦,属平原乡镇。其中,镇域西北部为山地河谷平原,属冲积扇分布区,东部和南部为抬升切割冲、洪积平原,北高南低,属川区。镇域平均海拔513.9米。
妫河是全镇主要河流,发源于东北部山区,自东北向西南方向流经镇南部,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18亿立方米,是官厅水库的主要补水水源,妫河沿岸树木繁茂,为人工林。水源较丰富,为生态和农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沈家营镇气候为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属延庆暖区。四季分明,春秋短促,冬夏较长。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主要集中在6—8月份,大约占全年总降水量的72%。每年平均降水量493毫米,陆面蒸发量400毫米/年,水面蒸发量1666.2毫米/年。全年日均温8℃,最低月为一月,日均温度零下8.8℃;最高月为七月,日均温23℃。全年无霜期158天。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年平均风速3.1米/秒。
四、社会经济条件
2009年,全镇财政收入3682万元,农村经济总收入59714万元,人均劳动所得10382元。全镇总人口1.22万人,其中乡村人口1.06万人,城镇人口0.16万人。
沈家营镇历史文化悠久,境内有商周古墓、清朝古庙等历史遗迹,有兴安堡村传承百年的“九曲黄河灯”和北老君堂村旱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沈家营镇形成了以蔬菜与畜牧业并重的特色农业。包括以八里店为中心的5000亩特菜基地,以曹官营为中心的4000亩茄果类蔬菜基地,以北老君堂为中心的优质薯类和叶菜生产基地,以西王化营为中心的3000亩优质大豆基地;果品面积500多亩,主要以杏、苹果、桃、梨为主。在畜牧养殖方面,以兴建养殖小区为重点,发展奶牛、小尾寒羊,带动猪、鸡养殖。第二产业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镇域内有北京庆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龙羊毛衫厂等龙头企业5家。第三产业是旅游服务业、运输专业户和沿路的零售、餐饮服务业。
沈家营镇是东部十个乡镇通往县城的必经之路。延琉路、滨河路、延龙路、八峪路、龙湾河路、双龙路等市、县级公路穿境而过,镇域内的村级路与市、县级公路纵横交错,构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体系。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9年沈家营镇土地总面积3102.12公顷,其中农用地2368.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37%;建设用地46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5%;其他土地266.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8%。
农用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4个二级地类。
耕地:面积为1701.2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1.81%。
园地:面积为163.0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88%。
林地:面积为371.0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5.66%。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3.5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64%。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分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三个二级地类。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11.0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6.62%。其中城镇用地面积74.0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3.82%;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35.5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5.75%;采矿用地面积1.3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44%。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96.0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0.58%。其中公路用地面积80.70公顷,水库水面面积13.1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面积2.25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9.7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79%。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1.04公顷,特殊用地面积58.69公顷。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分为水域和自然保留地2个二级地类。水域面积38.69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227.62公顷。
沈家营镇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见附表1。
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土地垦殖率为54.84%。
2.自然保留地集中分布,主要分布在香河路以北、八峪路以西区域。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相对粗放,且有双重占地现象。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重不断减少,理论上随着城镇用地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应逐步减少。但农村居民点并没有减少,主要原因是移居城镇的农村居民在城镇和农村均占有用地,双重用地现象的存在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全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26.62平方米/人,高于国家规定人均150平方米的标准。
采矿用地利用低效,且大部分用地已经闲置。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区域发展与土地利用战略
一、区域发展
以“生态建镇、农业兴镇、旅游强镇、科技富民”为总体思路,建设延庆县优质蔬菜供应基地、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生态农业观光基地。
二、社会经济目标
规划实施期间农村经济总收入年均增长 10%,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 10%,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 10%。
到2020年,沈家营镇规划总人口10000人,城镇人口3000人,乡村人口7000人。
三、土地利用战略
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不断提高耕地质量,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构建“一带二区多点”土地利用格局。一带是镇域南部的妫河万亩森林公园生态带,以林地和河流水面为主导用地类型;二区是指镇中心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保障镇中心区的建设用地需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多点是指农村居民点,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的外延扩张。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为落实《延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规划任务和保障沈家营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制定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到2020年,耕地面积保持在1642.16公顷,确保1472.01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尤其是占用耕地规模,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不超过37.42公顷。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520.67公顷,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335.18公顷。
三、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居民点得到有效整治,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47.24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根据沈家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目标,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各业用地。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2345.5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5.61%。面积减少23.45公顷。
1.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县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质量指标得以实现。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1642.1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0.01%,占土地总面积的52.94%。
2.园地
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152.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1%。与2009年相比,园地面积净减少10.76公顷。
3.林地
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438.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13%。与2009年相比,林地面积增加67.16公顷。
4.其他农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12.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4%。面积减少20.78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520.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8%;与2009年相比,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53.83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合理调整城乡用地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35.1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4.37%。面积净增加24.16公顷。
(1)城镇用地
与镇域规划相衔接,到2020年城镇用地90.2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26.93%,占土地总面积的2.91%。与2009年相比,城镇用地净增16.19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42.8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2.46%,占土地总面积的7.83%。与2009年相比,面积增加7.28公顷。
(3)采矿用地
规划实施期间采矿用地全部复垦为耕地,面积1.36公顷。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0.61%,占土地总面积的0.07%。全部为新增用地。
2.交通水利用地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126.4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4.29%。其中:公路用地111.07公顷,水库水面13.1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2.26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9.02公顷,较2009年减少0.7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1.34%,占土地总面积的1.90%。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32公顷,特殊用地58.70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235.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1%。与2009年相比,其它土地面积减少30.39公顷。其中:水域面积38.69公顷,自然保留地197.23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业用地布局
在现状耕地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减少的耕地主要为规划建设预留地和生态环境建设用地;将镇域内的宜耕荒草地开发为耕地。
林地主要分布在妫河和金牛湖滨水沿岸。
二、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用地布局
规划以镇政府所在地沈家营村和东王化营村为基础,向西连接八峪公路,向南越过延琉公路连接冯庄村。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在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基础上局部调整,新增建设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村庄按照新增人口人均用地标准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规模。
3.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完成沈韩路、沈杨路、延琉路和延龙路等交通改(扩)建工程。
4.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重点抓好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保护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规划2010-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7.42公顷以内。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的评价和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价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等别较低的耕地。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重视耕地的生态功能,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提高耕地转用的门槛。突出区域特色,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都市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切实提高耕地的产出水平。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遵循“确保数量、提高质量、尊重历史、集中连片”的原则,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逐级落实到村和地块。从有利于基本农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的角度出发,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为建设发展预留合理的用地空间。
(一)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为1472.01公顷,本轮规划在完成保护责任的基础上多划基本农田98.04公顷。
(二)调出基本农田
规划期间,将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基本农田、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等调出,共调出基本农田586.40公顷。
(三)调入基本农田
规划期间,将与保留基本农田邻近的优质耕地,特别是市级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内的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共调入基本农田208.99公顷。
(四)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按照整修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设立保护标志。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调动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
第二节 建设用地安排
一、城镇用地
规划期内,以现状城镇规模为基础,落实本轮规划城镇新增用地22.71公顷指标。为适应城镇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加强对城镇用地的空间管制,在城镇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即扩展边界),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0.33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内,遵循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人民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1.城镇化整理型
规划期内纳入沈家营镇镇区的村庄为城镇化整理型村庄。镇政府所在地东王化营村属于该种类型。
2.现状保留型
规划期内拟保留且不新增村镇建设用地的村庄,下花园村属于该种类型。
3.规划新增型
规划期内新增的村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上不突破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用地规模控制在上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内。涉及八里店、北老君堂、北梁、曹官营、冯庄、河东、后吕庄、连家营、临河、沈家营、马匹营、前吕庄、孙庄、魏家营、西王化营、下郝庄、香村营、新合营、上花园村和兴安堡村等20个行政村。新增村镇建设用地12.69公顷。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1.交通基础设施
规划期内镇域范围内扩建延琉路(八里店-永宁)和新建延龙路(延琉路-龙庆峡停车场)、部队道路、沈韩路(旧小路-延琉路)和沈杨路(延琉路-南滨河路),新建沈韩路和沈杨路的新增公路用地占用延庆县交通用地机动指标。
2.公共基础设施
建设延庆第二水厂、集中供暖等设施,占地2.47公顷。
3.旅游服务设施
进行汽车露营基地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新增建设用地0.64公顷。
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生态用地规模
切实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对自然保留地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规划到2020年,沈家营镇生态用地规模2468.6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规模的79.58%。
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
金牛湖自然保护区和妫河万亩森林公园具有丰富的自然风景资源和很强的生态服务功能,是调节全镇生态环境的核心地区,以生态保护为主。
镇区建设用地集中,生态用地以公路防护绿地、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和单位附属绿地为主,强化镇区绿化覆盖率,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农村区域主要以村庄、耕地、园地、林地等自然形态的用地为主,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基础和生态服务功能,规划严格保护耕地,除规划预留建设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第四节 农村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目标
结合产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及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成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规划期内土地整治的总目标是: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47.24公顷,补充园地0.59公顷,补充林地6.85公顷。
二、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为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必须有计划地开展土地的整理、复垦与开发,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运作机制。
(一)农用地整理
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合理规划,对现有耕地中道路沟渠、零星地块进行归并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18.62公顷,分布在西王化营村和下花园村。
(二)建设用地整治
1.农村居民点整理
结合村庄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进行农村居民点整治,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补充耕地2.42公顷,集中分布在北梁村和孙庄村;补充园地0.59公顷,分布在沈家营村;补充林地6.13公顷,集中分布在东王化营村、冯庄村和沈家营村。
2.废弃地复垦
加快历史遗留废弃地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和规模。规划期间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2.36公顷,分布在上花园村和下郝庄村;补充林地0.72公顷,分布在北老君堂村。
(三)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的开发后备土地资源。规划期内通过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23.84公顷,集中分布在曹官营、上花园、孙庄、下郝庄和香村营村。
第六章 土地规划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将镇域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林业用地区等8个土地用途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与措施,对土地利用实行指标和用途双重管制。
1.用地区范围
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包括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
本用地区划定范围为1570.0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0.61%。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1.用地区范围
一般农地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除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现有成片的果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本用地区划定范围为204.2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58%。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1.用地区范围
城镇建设用地区指为建制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开发区用地。主要分布在沈家营镇区。
本用地区划定范围100.5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24%。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包括附属于城镇的开发区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新城规划和镇域规划及开发区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1.用地区范围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地区面积252.6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14%。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
区内土地使用可参照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区内村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村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五、独立工矿区
1.用地区范围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
本区规划范围2.0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7%。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城乡居民点内安排,对气候、环境等有特殊要求的公共设施、工矿建设;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产业的选址和建设要求;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区内建设用地应满足建筑、交通、防护、环保等建设条件,与居民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1.用地区范围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主要分布在镇域南侧的妫河万亩森林公园所在区域。本区规划范围197.1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36%。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1.用地区范围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金牛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本区规划范围41.6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4%。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1.用地区范围
林业用地区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
本区规划面积526.1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6.96%。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各村各项用途分区见附表8。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控制和引导,按照优先保护资源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与县级规划有机衔接的基础上,将规划范围内土地划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以加强镇域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和村镇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面积335.1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80%。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面积20.1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6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2705.1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7.20%。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严格控制各类城乡建设开发的区域。面积41.6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34%。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加强村土地利用调控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结合各村实际,确定各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并与建设用地布局、土地整治安排相衔接,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72.01公顷,除北梁村和上花园村以外,其他各村均有基本农田分布。
二、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与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划定各个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确定保留、适当扩大和拆旧的规模和范围,严格村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村庄外延。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242.87公顷以内,新增人口人均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三、积极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建设的原则,统筹特色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促进农村人口的就业和居住向小城镇、中心村的集中。积极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挖潜,到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9.14公顷。
第二节 村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控制方向,综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新农村建设和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等因素,确定各村土地利用调控目标。控制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等。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等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村土地利用调控情况见附表9。
第八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
镇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规划实施列为各村干部任期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应纳入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范围。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二、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将基本农田分布图、地块、位置、数量等相关数据汇总,建成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库,对基本农田的数量及质量变化进行动态监测。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积极、主动地保护耕地。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与所种植耕地面积增减、质量升降挂钩的专项耕地种植财政补贴,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加大对耕地改良的投资。
五、加强舆论宣传,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
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目的、作用及其意义,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促进全社会形成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各行各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相关要求,公开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自觉遵守、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规划调整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社会阶层群众的意见;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和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项目实行听证会。
第九章 附则
一、本规划是各项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适用于沈家营镇内全部土地,凡本行政辖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各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二、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两部分组成,批准后规划文本与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三、本规划自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规划由沈家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表1 沈家营镇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05年 |
2009年 |
|||
土地总面积 |
3111.02 |
3102.12 |
|||
农用地 |
耕地 |
1890.86 |
1701.23 |
||
园地 |
212.69 |
163.08 |
|||
林地 |
130.65 |
371.08 |
|||
牧草地 |
0.0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88.98 |
133.59 |
|||
合计 |
2323.18 |
2368.98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0.00 |
74.07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255.41 |
235.59 |
|||
采矿用地 |
125.30 |
1.36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
小计 |
380.71 |
311.02 |
|||
交通水利用地 |
交通用地 |
公路用地 |
55.46 |
80.70 |
|
小计 |
55.46 |
80.70 |
|||
水利设施 |
水库水面 |
13.11 |
13.14 |
||
水工建筑用地 |
0.00 |
2.25 |
|||
小计 |
13.11 |
15.39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0.00 |
1.04 |
||
特殊用地 |
52.75 |
58.69 |
|||
小 计 |
52.75 |
59.73 |
|||
合计 |
502.04 |
466.83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17.75 |
38.69 |
||
自然保留地 |
268.05 |
227.62 |
|||
合计 |
285.80 |
266.31 |
注1:2005年数据为土地变更调查数据;2009年数据为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进行基数转换后的结果,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是对2005年变更数据的合法更新。
注2:由于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所采用的坐标系统和调查精度不同,导致2009年镇域土地总面积与2005年的土地总面积不一致。
附表2 沈家营镇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09年 |
2020年 |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土地总面积 |
3102.12 |
100.00 |
3102.12 |
100.00 |
0.00 |
|||
农用地 |
耕地 |
1701.23 |
54.84 |
1642.16 |
52.94 |
-59.07 |
||
园地 |
163.08 |
5.26 |
152.32 |
4.91 |
-10.76 |
|||
林地 |
371.08 |
11.96 |
438.24 |
14.13 |
67.16 |
|||
其他农用地 |
133.59 |
4.31 |
112.81 |
3.64 |
-20.78 |
|||
合计 |
2368.98 |
76.37 |
2345.53 |
75.61 |
-23.45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74.07 |
2.39 |
90.26 |
2.91 |
16.19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235.59 |
7.59 |
242.87 |
7.83 |
7.28 |
|||
采矿用地 |
1.36 |
0.04 |
0.00 |
0.00 |
-1.36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2.06 |
0.07 |
2.06 |
|||
小计 |
311.02 |
10.03 |
335.18 |
10.80 |
24.16 |
|||
交通水利用地 |
交通用地 |
铁路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公路用地 |
80.70 |
2.60 |
111.07 |
3.58 |
30.37 |
|||
小计 |
80.70 |
2.60 |
111.07 |
3.58 |
30.37 |
|||
水利设施 |
水库水面 |
13.14 |
0.42 |
13.14 |
0.42 |
0.00 |
||
水工建筑用地 |
2.25 |
0.07 |
2.26 |
0.07 |
0.01 |
|||
小计 |
15.39 |
0.50 |
15.40 |
0.50 |
0.01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1.04 |
0.03 |
0.32 |
0.01 |
-0.72 |
||
特殊用地 |
58.69 |
1.89 |
58.70 |
1.89 |
0.01 |
|||
小 计 |
59.73 |
1.93 |
59.02 |
1.90 |
-0.70 |
|||
合计 |
466.84 |
15.05 |
520.67 |
16.78 |
53.84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38.69 |
1.25 |
38.69 |
1.25 |
0.00 |
||
自然保留地 |
227.62 |
7.34 |
197.23 |
6.36 |
-30.39 |
|||
合计 |
266.31 |
8.58 |
235.92 |
7.61 |
-30.39 |
附表3 沈家营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2009年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其他 |
减少 合计 |
建设占用 |
灾毁 |
其他 |
||||
年均 增减 |
3.94 |
1.75 |
0.20 |
1.99 |
0.00 |
8.86 |
3.12 |
0.00 |
5.74 |
-4.92 |
||
沈家 营镇 |
1701.23 |
47.24 |
21.04 |
2.36 |
23.84 |
106.31 |
37.42 |
0.00 |
68.89 |
-59.07 |
1642.16 |
附表4 沈家营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
基期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调入基本农田 |
调出基本农田 |
||||
小计 |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面积 |
多划基本农田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八里店村 |
163.91 |
155.70 |
155.70 |
0.00 |
17.98 |
10.97 |
26.19 |
15.98 |
北老君堂村 |
117.12 |
73.24 |
73.24 |
0.00 |
0.61 |
0.52 |
44.49 |
37.98 |
北梁村 |
16.77 |
8.10 |
0.00 |
8.10 |
4.52 |
26.98 |
13.19 |
78.65 |
曹官营村 |
118.60 |
68.23 |
68.23 |
0.00 |
3.51 |
2.96 |
53.88 |
45.43 |
东王化营村 |
10.34 |
12.58 |
12.58 |
0.00 |
4.24 |
40.96 |
1.99 |
19.26 |
冯庄村 |
47.84 |
46.64 |
46.64 |
0.00 |
3.21 |
6.71 |
4.40 |
9.21 |
河东村 |
40.70 |
37.59 |
37.59 |
0.00 |
5.89 |
14.48 |
9.00 |
22.12 |
后吕庄村 |
191.22 |
144.67 |
108.70 |
35.98 |
23.04 |
12.05 |
69.58 |
36.39 |
连家营村 |
63.75 |
35.92 |
35.92 |
0.00 |
3.53 |
5.54 |
31.36 |
49.20 |
临河村 |
146.61 |
105.42 |
105.42 |
0.00 |
7.72 |
5.27 |
48.90 |
33.36 |
马匹营村 |
64.38 |
68.56 |
68.56 |
0.00 |
8.34 |
12.95 |
4.15 |
6.45 |
前吕庄村 |
100.03 |
113.48 |
113.48 |
0.00 |
24.02 |
24.02 |
10.57 |
10.56 |
上花园村 |
38.41 |
10.43 |
0.00 |
10.43 |
2.28 |
5.94 |
30.27 |
78.79 |
沈家营村 |
99.84 |
107.08 |
105.40 |
1.69 |
28.51 |
28.56 |
21.27 |
21.30 |
孙庄村 |
87.96 |
64.10 |
48.91 |
15.19 |
7.35 |
8.36 |
31.21 |
35.49 |
魏家营村 |
72.15 |
59.64 |
59.64 |
0.00 |
4.60 |
6.38 |
17.12 |
23.72 |
西王化营村 |
137.29 |
120.53 |
119.48 |
1.06 |
19.67 |
14.33 |
36.43 |
26.53 |
下郝庄村 |
41.75 |
17.91 |
5.04 |
12.87 |
0.14 |
0.33 |
23.98 |
57.43 |
下花园村 |
101.55 |
76.37 |
63.63 |
12.74 |
13.57 |
13.37 |
38.75 |
38.16 |
香村营村 |
189.16 |
150.58 |
150.58 |
0.00 |
16.90 |
8.94 |
55.49 |
29.33 |
新合营村 |
52.77 |
46.78 |
46.78 |
0.00 |
3.26 |
6.18 |
9.26 |
17.54 |
兴安堡村 |
45.31 |
46.48 |
46.48 |
0.00 |
6.10 |
13.45 |
4.93 |
10.88 |
合计 |
1947.47 |
1570.03 |
1472.01 |
98.04 |
208.99 |
10.73 |
586.40 |
30.11 |
附表5 沈家营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项 目 |
规 划 期 间 |
||
新增合计 |
占用非耕地 |
占用耕地 |
|
一、城乡建设用地 |
37.46 |
15.05 |
22.41 |
城镇 |
22.71 |
9.11 |
13.60 |
农村居民点 |
12.69 |
4.00 |
8.69 |
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2.06 |
1.94 |
0.12 |
二、交通用地 |
28.81 |
14.06 |
14.75 |
三、水利设施用地 |
0.01 |
0.00 |
0.01 |
四、其他建设用地 |
0.88 |
0.63 |
0.25 |
总计 |
67.16 |
29.64 |
37.42 |
年均占地 |
5.60 |
2.48 |
3.12 |
附表6 沈家营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单位:公顷
调整至地类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合计 |
农用地整理 |
18.62 |
0.00 |
0.00 |
18.62 |
农村居民点整理 |
2.42 |
0.59 |
6.13 |
9.14 |
土地复垦 |
2.36 |
0.00 |
0.72 |
3.08 |
土地开发 |
23.84 |
0.00 |
0.00 |
23.84 |
合计 |
47.24 |
0.59 |
6.85 |
54.68 |
附表7 沈家营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项目用地 |
涉及村 |
备注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占用耕地 |
||||||
旅游 |
汽车露营基地 |
新建 |
2010-2015 |
0.64 |
0.64 |
0.28 |
曹官营村、连家营村 |
|
新农村 建设 |
集中供暖 |
新建 |
2010-2012 |
0.41 |
0.41 |
0.16 |
沈家营村 |
|
数字电影放映厅和停车场 |
新建 |
2010-2015 |
0.09 |
0.09 |
0.00 |
上花园村 |
||
水务 设施 |
延庆第二水厂 |
新建 |
2010-2015 |
2.06 |
2.06 |
0.12 |
前吕庄村 |
|
交通 |
沈韩露 |
扩建 |
2010-2012 |
2.82 |
2.71 |
0.33 |
占用 机动指标 |
|
沈杨路 |
新建 |
2010-2015 |
1.69 |
1.69 |
1.00 |
|||
延琉路 |
改建 |
2010-2012 |
4.88 |
4.88 |
0.00 |
|||
合计 |
12.59 |
12.48 |
1.89 |
附表8 沈家营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村名 |
行政辖区面积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地区 |
城镇建设用地区 |
村镇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区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
林业用地区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沈家营村 |
214.48 |
107.08 |
49.93 |
19.84 |
9.25 |
31.67 |
14.77 |
5.92 |
2.7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7.73 |
17.59 |
东王化营村 |
67.58 |
12.58 |
18.61 |
1.05 |
1.55 |
41.62 |
61.59 |
3.34 |
4.9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4.85 |
7.18 |
冯庄村 |
63.12 |
46.64 |
73.89 |
1.78 |
2.82 |
8.20 |
12.99 |
0.08 |
0.1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5.52 |
8.75 |
新合营村 |
58.04 |
46.78 |
80.60 |
0.03 |
0.05 |
1.60 |
2.76 |
6.05 |
10.4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53 |
6.08 |
曹官营村 |
172.71 |
68.23 |
39.51 |
6.01 |
3.48 |
0.00 |
0.00 |
19.37 |
11.22 |
0.00 |
0.00 |
46.69 |
27.03 |
3.61 |
2.09 |
6.66 |
3.86 |
临河村 |
202.13 |
105.42 |
52.15 |
0.15 |
0.07 |
0.00 |
0.00 |
16.61 |
8.22 |
0.00 |
0.00 |
44.81 |
22.17 |
8.78 |
4.34 |
5.44 |
2.69 |
香村营村 |
288.95 |
150.58 |
52.11 |
8.52 |
2.95 |
0.00 |
0.00 |
25.48 |
8.82 |
0.00 |
0.00 |
30.59 |
10.59 |
21.46 |
7.43 |
30.59 |
10.59 |
北老君堂村 |
158.24 |
73.24 |
46.28 |
0.77 |
0.49 |
0.00 |
0.00 |
16.24 |
10.26 |
0.00 |
0.00 |
38.59 |
24.39 |
4.30 |
2.72 |
11.96 |
7.56 |
兴安堡村 |
62.70 |
46.48 |
74.13 |
0.28 |
0.45 |
0.00 |
0.00 |
10.05 |
16.03 |
0.00 |
0.00 |
0.34 |
0.54 |
0.00 |
0.00 |
3.93 |
6.27 |
魏家营村 |
96.93 |
59.64 |
61.53 |
0.61 |
0.63 |
0.00 |
0.00 |
10.31 |
10.64 |
0.00 |
0.00 |
1.87 |
1.93 |
0.56 |
0.58 |
16.08 |
16.59 |
连家营村 |
98.00 |
35.92 |
36.65 |
5.27 |
5.38 |
0.00 |
0.00 |
8.16 |
8.33 |
0.00 |
0.00 |
34.27 |
34.97 |
2.96 |
3.02 |
3.22 |
3.29 |
前吕庄村 |
173.39 |
113.48 |
65.45 |
9.27 |
5.35 |
0.00 |
0.00 |
22.63 |
13.05 |
2.06 |
1.19 |
0.00 |
0.00 |
0.00 |
0.00 |
21.48 |
12.39 |
后吕庄村 |
333.33 |
144.67 |
43.40 |
45.09 |
13.53 |
0.00 |
0.00 |
19.14 |
5.7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99.55 |
29.87 |
马匹营村 |
117.32 |
68.56 |
58.44 |
21.92 |
18.68 |
0.00 |
0.00 |
6.78 |
5.7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2.91 |
11.00 |
孙庄村 |
141.00 |
64.10 |
45.46 |
6.34 |
4.50 |
0.00 |
0.00 |
12.57 |
8.9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45.84 |
32.51 |
下郝庄村 |
92.69 |
17.91 |
19.32 |
24.19 |
26.10 |
0.00 |
0.00 |
4.75 |
5.1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44.48 |
47.99 |
北梁村 |
33.54 |
8.10 |
24.15 |
1.93 |
5.75 |
0.00 |
0.00 |
3.79 |
11.3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9.72 |
58.80 |
八里店村 |
235.70 |
155.70 |
66.06 |
6.54 |
2.77 |
6.64 |
2.82 |
29.55 |
12.5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6.31 |
11.16 |
西王化营村 |
223.87 |
120.53 |
53.84 |
9.37 |
4.19 |
10.86 |
4.85 |
14.67 |
6.5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45.96 |
20.53 |
河东村 |
53.63 |
37.59 |
70.09 |
0.00 |
0.00 |
0.00 |
0.00 |
5.49 |
10.2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6.07 |
11.32 |
下花园村 |
136.33 |
76.37 |
56.02 |
8.31 |
6.10 |
0.00 |
0.00 |
7.74 |
5.6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9.43 |
28.92 |
上花园村 |
78.46 |
10.43 |
13.29 |
26.95 |
34.35 |
0.00 |
0.00 |
3.92 |
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4.85 |
44.42 |
合计 |
3102.14 |
1570.03 |
50.61 |
204.22 |
6.58 |
100.59 |
3.24 |
252.64 |
8.14 |
2.06 |
0.07 |
197.16 |
6.36 |
41.67 |
1.34 |
526.11 |
16.96 |
附表9 沈家营镇各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村名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多划基本农田 |
建设用地总量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农村居民点 用地 |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八里店村 |
131.35 |
155.70 |
0.00 |
41.26 |
30.30 |
0.75 |
29.55 |
0.00 |
北老君堂村 |
70.21 |
73.24 |
0.00 |
27.58 |
16.24 |
0.00 |
16.24 |
0.00 |
北梁村 |
20.19 |
0.00 |
8.10 |
3.79 |
3.79 |
0.00 |
3.79 |
0.00 |
曹官营村 |
66.71 |
68.23 |
0.00 |
28.74 |
19.37 |
0.00 |
19.37 |
0.00 |
东王化营村 |
15.05 |
12.58 |
0.00 |
45.76 |
41.62 |
41.62 |
0.00 |
0.00 |
冯庄村 |
39.03 |
46.64 |
0.00 |
9.17 |
8.28 |
8.20 |
0.08 |
0.00 |
河东村 |
38.11 |
37.59 |
0.00 |
9.97 |
5.49 |
0.00 |
5.49 |
0.00 |
后吕庄村 |
172.06 |
108.70 |
35.98 |
37.32 |
19.14 |
0.00 |
19.14 |
0.00 |
连家营村 |
31.24 |
35.92 |
0.00 |
14.56 |
8.16 |
0.00 |
8.16 |
0.00 |
临河村 |
93.56 |
105.42 |
0.00 |
35.09 |
16.61 |
0.00 |
16.61 |
0.00 |
马匹营村 |
50.52 |
68.56 |
0.00 |
7.67 |
6.78 |
0.00 |
6.78 |
0.00 |
前吕庄村 |
103.58 |
113.48 |
0.00 |
29.16 |
24.69 |
0.00 |
22.63 |
2.06 |
上花园村 |
50.20 |
0.00 |
10.43 |
6.23 |
3.92 |
0.00 |
3.92 |
0.00 |
沈家营村 |
120.18 |
105.4 |
1.69 |
45.13 |
32.90 |
31.67 |
1.23 |
0.00 |
孙庄村 |
81.98 |
48.91 |
15.19 |
22.97 |
10.82 |
0.00 |
10.82 |
0.00 |
魏家营村 |
51.64 |
59.64 |
0.00 |
17.98 |
10.31 |
0.00 |
10.31 |
0.00 |
西王化营村 |
135.71 |
119.48 |
1.06 |
43.56 |
21.09 |
6.42 |
14.67 |
0.00 |
下郝庄村 |
59.23 |
5.04 |
12.87 |
6.11 |
4.75 |
0.00 |
4.75 |
0.00 |
下花园村 |
85.98 |
63.63 |
12.74 |
12.22 |
7.74 |
0.00 |
7.74 |
0.00 |
香村营村 |
134.22 |
150.58 |
0.00 |
57.07 |
25.48 |
0.00 |
25.48 |
0.00 |
新合营村 |
44.95 |
46.78 |
0.00 |
7.69 |
7.65 |
1.60 |
6.05 |
0.00 |
兴安堡村 |
46.48 |
46.48 |
0.00 |
11.67 |
10.05 |
0.00 |
10.05 |
0.00 |
合计 |
1642.16 |
1472.01 |
98.04 |
520.67 |
335.18 |
90.26 |
242.87 |
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