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大榆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规
划
文
本
大榆树镇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
目 录
前 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障大榆树镇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延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大榆树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延庆县大榆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确定土地利用目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规划》是规划实施期内大榆树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城乡建设、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土地利用向节约集约方向转变,科学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节 规划编制原则
本规划遵循“依法编制、统筹兼顾、注重实施”的总体原则。
一、依法编制
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划控制指标和空间布局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
二、统筹兼顾
全面考虑本镇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和土地供需等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注重与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注重实施
本镇规划编制应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注重公众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北京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要求》;
《延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延庆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
《北京市延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延庆县大榆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四节 规划任务
根据大榆树镇社会、自然、经济条件,落实《延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协调安排村镇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科学安排土地整治,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五节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为大榆树镇镇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本次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09年为规划更新时点年,2020年为目标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镇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大榆树镇位于延庆县西南部,距延庆新城4公里,属城郊型乡镇。西临康庄镇,北接县城和沈家营镇,东部和南部分别与本县的井庄镇和八达岭镇为邻。
二、行政区划
大榆树镇下辖25个行政村: 姜家台村、陈家营村、杨户庄村、阜高营村、奚官营村、下辛庄村、上辛庄村、宗家营村、大榆树村、高庙屯村、刘家堡村、北红门村、南红门村、东桑园村、大泥河村、小泥河村、小张家口村、下屯村、东杏园村、西杏园村、岳家营村、簸箕营村、新宝庄村、程家营村和军营村。
三、自然条件
全镇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东、南两面靠山,北临妫水河,山地面积占38%左右,平均海拔513.9米。地形大体分南部山区和北部平原区,其中,中部为山地河谷平原,西北部为冲、洪积平原,中南部为山前剥蚀高陡丘陵(海拔100-300米),东南部为构造剥蚀低山(海拔300米-1000),东北部为抬升切割冲、洪积平原,西南部为构造剥蚀中山(海拔>1000米),其最高山峰为羊头山,海拔1045米。
镇域河流包括妫水河、小张家口河、白河南干渠、西二道河等。其中,妫水河是全镇主要河流,自东北向西南方向流经镇北部,是官厅水库的主要补水水源;白河南干渠自东北向西南斜穿过镇域南部。此外,西二道河为季节性河流。
大榆树镇气候为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属延庆暖区。四季分明,春秋短促,冬夏较长,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全年日均温8.5℃。最低月为一月,日均温度零下7.4℃;最高月为七月,日均温21.5℃。年降水量448.2毫米,平均地下水位100米,全年无霜期182天。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年平均风速3~4米/秒。
四、社会经济条件
2009年,全镇实现农民经济总收入10.37亿元,人均劳动收入达到10403元,财政收入461万元。全镇总人口1.48万人,农村人口1.36万人,城镇人口0.12万 人。
大榆树镇已形成以药材、蔬菜、畜牧、果品四大产业为主导的农业。形成了“五个千亩”农业生产基地,即千亩蔬菜、千亩菊花、千亩西洋参、千亩药材、千亩仁用杏;建成市级标准化示范基地6个、奶牛养殖小区6个、各类专业合作组织16个,农业正向产业化、规模化迈进。另外,大榆树镇民俗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拥有全国第一个新能源民俗示范村-东桑园村。
延康公路自东北向西南贯穿镇域西部,110国道贯穿镇域东部,延庆-八达岭高速公路联络线由南向北将全镇分成东西两部分,全镇基本上村村通柏油路,对内和对外交通网络初步形成。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大榆树镇土地总面积6056.97公顷,其中农用地4869.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39%;建设用地884.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0%;其他土地303.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1%。
农用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个二级地类。
耕地:面积为2107.9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3.29%;
园地:面积为493.9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0.14%;
林地:面积为2069.4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2.50%;
牧草地:面积为0.0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6%;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97.8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06%。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分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3个二级地类。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696.4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74%。其中城镇用地面积为196.8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8.26%;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99.6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1.74%。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45.3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44%。其中铁路用地27.90公顷,公路用地116.8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58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2.7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83%,全部为特殊用地。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分为水域和自然保留地2个二级地类。
水域面积30.35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0.01%;自然保留地面积272.8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9.99%。
大榆树镇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见附表1。
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明显。大榆树镇地形大体分为南部山区和北部平原区。山区与平原区在土地利用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农用地内部结构、建设用地比重、土地后备资源空间分布等方面。北部平原区以耕地为主,自然保留地呈条状沿农村道路分布,镇域建设用地大部分集中该区;南部山区以林地为主,自然保留地集中成片分布,山区独特的自然环境条件和历史文化资源禀赋,是旅游业发展的理想区域。
1.人均耕地趋于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009年底,人均耕地面积由2001年的0.19公顷减为0.14公顷。随着人口的增长、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人均耕地面积呈现继续减少的趋势,人地矛盾进一步凸显。
2. 土地利用粗放现象仍然存在
近年来虽然土地利用方式已逐步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土地利用的效益也有很大提高,但进一步提高的潜力仍然很大。建设用地中,仍然存在空闲地、闲置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009年大榆树镇农村居民点用地499.60公顷,人均用地367.35平方米,高于国家规定人均150平方米的标准,镇域内闲置的产业用地较多,具有较大的整治潜力。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区域发展与土地利用战略
大榆树镇发展定位为:以休闲养生为特色、以生态农业和生态友好型工业为支撑、以教育科研和技术服务为辅助的特色休闲养生重镇、历史文化体验城、京郊科教基地。具体为:依托大榆树镇良好的生态环境,重点发展玉皇山沟域经济旅游发展带和小张家口沟域经济旅游发展带,建设“生态大榆树”;依托大榆树镇深厚的文化底蕴,将传统农耕文化、长城文化与生态文化相融合,建设“文化大榆树”;依托大榆树镇科教园区,借助北京的科教优势,建设“科教大榆树”。
规划实施期间农村经济总收入年均递增10%;经济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0%;工业产值平均年递增8%;农业产值平均年递增14%。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
到2020年,规划总人口1.5万人,规划城镇人口0.5万人。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镇域内新增绿地120公顷,镇城区人均绿地达到90平米,路网绿化率达到85.5%。
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不断提高耕地质量,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为落实《延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规划任务和保障大榆树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制定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到2020年,耕地面积保持2036.3公顷,确保1521.51 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尤其是占用耕地规模,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不超过103.84公顷。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998.4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85.56公顷。
三、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居民点得到有效整治,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77.02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根据大榆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目标,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各业用地。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4828.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9.72%,减少40.55公顷。
1.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县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质量指标得以实现。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2036.3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2.17%,占土地总面积的33.62%。
2.园地
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521.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0%,增加27.18公顷。
3.林地
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207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32%。与2009年相比,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增加9.49公顷。
4.牧草地
规划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0.08公顷,与2009年相比,牧草地面积增加0.05公顷。
5.其他农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92.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7%,减少5.58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998.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48%;与2009年相比,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113.95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合理调整城乡用地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85.5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68%。与2009年相比,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89.15公顷。
(1)城镇用地
与镇域规划相衔接,到2020年城镇用地323.9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41.23%,占土地总面积的5.35%。与2009年相比,城镇用地净增127.09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46.6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56.86%,占土地总面积的7.37%。与2009年相比,面积减少52.97公顷。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5.0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91%,占土地总面积的0.25%。较2009年增加15.03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168.4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 87%。其中:铁路用地27.75公顷,公路用地139.9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69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4.44公顷,较2009年增加1.7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45%,占土地总面积的0.73%。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25公顷,全部为规划新增用地;特殊用地44.19公顷,较2009年增加1.49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229.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9%。其中:水域30.12公顷,面积减少0.23公顷;自然保留地199.66公顷,面积减少73.17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业用地布局
稳定现有耕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减少的耕地主要为规划建设预留地和生态环境建设用地,新增加的耕地主要来源于宜耕后备资源开发。
二、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用地布局
大榆树镇以依托现有镇区和大榆树村,在110国道以西适度向北发展。沿京张公路向北作适当发展。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在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基础上局部调整,新增建设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村庄按照新增人口人均用地标准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规模。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为风力发电、垃圾填埋场项目用地,分布在东桑园村和小张家口村。
4.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完成境内康辛路、延康联络线、程东路(程家营-东红寺)、下东路、营西路(110辅线应急线-西曹路)、岳西路(下东路-营西路)等交通线(改、扩)建工程。
5.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重点抓好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保护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规划2010-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3.84公顷以内。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的评价和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价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等别较低的耕地。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重视耕地的生态功能,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提高耕地转用的门槛。突出区域特色,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都市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切实提高耕地的产出水平。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遵循“确保数量、提高质量、尊重历史、集中连片”的原则,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逐级落实到村和地块。从有利于基本农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的角度出发,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为建设发展预留合理的用地空间。
(一)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为1521.51 公顷,本轮规划在完成保护责任的基础上多划基本农田43.24公顷。
(二)调出基本农田
规划期间,将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基本农田、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等调出,共调出基本农田357.80公顷。
(三)调入基本农田
规划期间,将与保留基本农田邻近的优质耕地,特别是市级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内的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共调入基本农田145.92公顷。
(四)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按照整修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设立保护标志。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调动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
第二节 建设用地安排
一、城镇用地
规划期内,以现状城镇规模为基础,落实本轮规划城镇用地的323.90公顷指标。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内,遵循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人民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1.城镇化整理型
规划期内纳入大榆树镇区的村庄为城镇化整理型村庄,镇区所在地大榆树村属于该种类型。
2.现状保留型
规划期内拟保留且不新增村镇建设用地的村庄,包括下辛庄、小泥河和东杏园等3个行政村。
3.规划新增型
规划期内新增的村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上不突破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用地规模控制在上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内。涉及宗家营、岳家营、杨户庄、新宝庄、小张家口、下屯、奚官营、西杏园、上辛庄、南红门、刘家堡、军营、姜家台、高庙屯、阜高营、东桑园、大泥河、程家营、陈家营、簸箕营和北红门等21个行政村。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1.交通基础设施
规划期内镇域范围内新建完成境内康辛路(康张路-辛庄堡)、程东路(程家营-东红寺)、下东路(延康路旧线-延庆新城)、营西路(110辅线应急线-西曹路)、岳西路(下东路-营西路)、延康联络线等交通线改、扩建工程,占用延庆县交通用地机动指标。新增公路用地占用延庆县交通用地机动指标。
2.公共基础设施
完成垃圾填埋场等设施建设,新增建设用地4.17公顷。
3.新能源设施建设
秸秆气化站、生物制煤厂、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新增建设用地5.31公顷。
4.旅游服务设施
进行生态园、探戈舞音乐文化营地、长城遗址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新增建设用地8.84公顷。
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生态用地规模
切实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对自然保留地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规划到2020年,大榆树镇生态用地规模4866.2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规模的80.34%。
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
镇域东部、南部的山区和东北部的妫河滨水区、小张家口河有很强的生态服务功能,以生态保护为主。
镇区建设用地集中,生态用地以公路防护绿地、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和单位附属绿地为主,强化镇区绿化覆盖率,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农村区域主要以村庄、耕地、园地、林地等自然形态的用地为主,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基础和生态服务功能,规划严格保护耕地,除规划预留建设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第四节 农村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目标
结合产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及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成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规划期内土地整治的总目标是: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77.02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0.98公顷,农村居民点整治补充耕地13.25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26公顷,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61.53公顷。
二、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为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必须有计划地开展土地的整理、复垦与开发,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运作机制。
(一)农用地整理
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合理规划,对现有耕地中道路沟渠、零星地块进行归并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0.98公顷。
(二)建设用地整治
建设用地整治主要为农村居民点整理。结合村庄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进行农村居民点整治,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补充耕地13.25公顷,主要分布在陈家营村、高庙屯村和姜家台村;补充园地21.52公顷;补充林地13.36公顷,主要分布在陈家营村。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26公顷; 补充林地0.15公顷。
(三)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的开发后备土地资源。规划期内通过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61.53公顷,补充林地1.13公顷。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集中分布在东桑园、阜高营、高庙屯、姜家台和小泥河等村。
第六章 土地规划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将镇域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等8个土地用途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与措施,对土地利用实行指标和用途双重管制。
1.用地区范围
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包括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
本用地区划定范围为1564.7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5.83%。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1.用地区范围
一般农地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除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现有成片的果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本用地区划定范围为977.1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6.13%。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1.用地区范围
城镇建设用地区指为建制镇、开发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附属于城镇的开发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大榆树镇区和延庆新城高教组团。
本用地区划定范围为323.9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35%。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包括附属于城镇的开发区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新城规划和镇域规划及开发区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1.用地区范围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用地区面积为494.0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16%。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
区内土地使用可参照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区内村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村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1.用地区范围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主要为小张家口村的垃圾填埋场。
本区规划范围15.0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5%。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城乡居民点内安排,对气候、环境等有特殊要求的公共设施、工矿建设;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产业的选址和建设要求;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区内建设用地应满足建筑、交通、防护、环保等建设条件,与居民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1.用地区范围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主要分布在镇域东北部的妫河万亩森林公园和镇域南部的探戈坞音乐文化营地。
本区规划范围为642.0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60%。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用地区范围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包括主要河湖及其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
本区规划范围为2.9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5%。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林业用地区
1.用地区范围
林业用地区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为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本区规划面积为1821.3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0.07%。
2.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各村各项用途分区见附表8。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控制和引导,按照优先保护资源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与县级规划有机衔接的基础上,将规划范围内土地划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以加强镇域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和村镇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面积785.5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97%。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面积47.4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8%。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5221.09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86.20%。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严格控制各类城乡建设开发的区域。面积2.9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加强村土地利用调控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结合各村实际,确定各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并与建设用地布局、土地整治安排相衔接,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21.51 公顷,分布在除东杏园村、西杏园村以外的23个行政村。
二、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与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划定各个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确定保留、适当扩大和拆旧的规模和范围,严格村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村庄外延。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446.43公顷以内,新增人口人均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三、积极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建设的原则,统筹特色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促进农村人口的就业和居住向小城镇、中心村的集中。积极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挖潜,到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48.13公顷。
第二节 村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控制方向,综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新农村建设和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等因素,确定各村土地利用调控目标。控制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等。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等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村土地利用调控情况见附表9。
第八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
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目的、作用及其意义,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促进全社会形成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各行各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相关要求,公开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自觉遵守、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规划调整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社会阶层群众的意见;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和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项目实行听证会。
二、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
镇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规划实施列为各村干部任期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应纳入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范围。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三、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四、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
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积极、主动地保护耕地。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与所种植耕地面积增减、质量升降挂钩的专项耕地种植财政补贴,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加大对耕地改良的投资。
第九章 附则
一、本规划是各项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适用于大榆树镇内全部土地,凡本行政辖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各项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二、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两部分组成,批准后规划文本与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三、本规划自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规划由大榆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表1 大榆树镇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05年 |
2009年 |
|||
土地总面积 |
6031.60 |
6056.97 |
|||
农用地 |
耕地 |
2147.23 |
2107.99 |
||
园地 |
527.35 |
493.96 |
|||
林地 |
1259.61 |
2069.46 |
|||
牧草地 |
0.37 |
0.03 |
|||
其他农用地 |
137.63 |
197.87 |
|||
合计 |
4072.17 |
4869.31 |
|||
建设 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2.43 |
196.81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417.35 |
499.60 |
|||
采矿用地 |
356.05 |
0.00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
小计 |
775.83 |
696.41 |
|||
交通水利用地 |
交通 用地 |
铁路用地 |
28.23 |
27.90 |
|
公路用地 |
54.18 |
116.88 |
|||
小计 |
82.41 |
144.79 |
|||
水利 设施 |
水工建筑用地 |
0.47 |
0.58 |
||
小计 |
0.47 |
0.58 |
|||
其他建设用地 |
特殊用地 |
27.85 |
42.70 |
||
小 计 |
27.85 |
42.70 |
|||
合计 |
886.57 |
884.48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199.86 |
30.35 |
||
自然保留地 |
873.00 |
272.83 |
|||
合计 |
1072.86 |
303.18 |
注1:2005年数据为土地变更调查数据;2009年数据为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进行基数转换后的结果,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是对2005年变更数据的合法更新。
注2:由于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所采用的坐标系统和调查精度不同,导致2009年镇域土地总面积与2005年的土地总面积不一致。
附表2 大榆树镇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09年 |
2020年 |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土地总面积 |
6056.97 |
100.00 |
6056.97 |
100.00 |
0.00 |
|||
农用地 |
耕地 |
2107.99 |
34.80 |
2036.30 |
33.62 |
-71.69 |
||
园地 |
493.96 |
8.16 |
521.14 |
8.60 |
27.18 |
|||
林地 |
2069.46 |
34.17 |
2078.95 |
34.32 |
9.49 |
|||
牧草地 |
0.03 |
0.00 |
0.08 |
0.00 |
0.05 |
|||
其他农用地 |
197.87 |
3.27 |
192.29 |
3.17 |
-5.58 |
|||
合计 |
4869.31 |
80.39 |
4828.76 |
79.72 |
-40.55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196.81 |
3.25 |
323.90 |
5.35 |
127.09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499.60 |
8.25 |
446.63 |
7.37 |
-52.97 |
|||
采矿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15.03 |
0.25 |
15.03 |
|||
小计 |
696.41 |
11.50 |
785.56 |
12.97 |
89.15 |
|||
交通水利用地 |
交通用地 |
铁路用地 |
27.90 |
0.46 |
27.75 |
0.46 |
-0.15 |
|
公路用地 |
116.88 |
1.93 |
139.99 |
2.31 |
23.11 |
|||
小计 |
144.79 |
2.39 |
167.74 |
2.77 |
22.95 |
|||
水利设施 |
水工建筑用地 |
0.58 |
0.01 |
0.69 |
0.01 |
0.11 |
||
小计 |
0.58 |
0.01 |
0.69 |
0.01 |
0.11 |
|||
合计 |
145.37 |
2.40 |
168.43 |
2.78 |
23.06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0.00 |
0.00 |
0.25 |
0.00 |
0.25 |
||
特殊用地 |
42.70 |
0.70 |
44.19 |
0.73 |
1.49 |
|||
小计 |
42.70 |
0.70 |
44.44 |
0.73 |
1.74 |
|||
合计 |
884.48 |
14.60 |
998.43 |
16.48 |
113.95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30.35 |
0.50 |
30.12 |
0.50 |
-0.23 |
||
自然保留地 |
272.83 |
4.50 |
199.66 |
3.30 |
-73.17 |
|||
合计 |
303.18 |
5.01 |
229.78 |
3.79 |
-73.4 |
附表3 大榆树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2009年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
||||||||
增加 合计 |
土地 整理 |
土地 复垦 |
土地 开发 |
其他 |
减少 合计 |
建设 占用 |
灾毁 |
其他 |
||||
年均增减 |
6.42 |
1.19 |
0.10 |
5.13 |
0.00 |
12.4 |
8.65 |
0.00 |
3.75 |
-5.98 |
|
|
大榆树镇 |
2107.99 |
77.02 |
14.23 |
1.26 |
61.53 |
148.72 |
103.84 |
0.00 |
44.88 |
-71.7 |
2036.30 |
附表4 大榆树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
村名 |
基期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调入基本农田 |
调出基本农田 |
||||
小计 |
基本农田 |
多划基本农田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保护责任 |
||||||||
北红门村 |
33.86 |
30.78 |
30.78 |
0.00 |
0.32 |
0.93 |
3.40 |
10.03 |
簸箕营村 |
72.90 |
63.71 |
52.65 |
11.06 |
0.00 |
0.00 |
9.18 |
12.60 |
陈家营村 |
78.52 |
77.97 |
76.79 |
1.18 |
13.20 |
16.81 |
13.75 |
17.51 |
程家营村 |
57.46 |
51.65 |
51.65 |
0.00 |
0.00 |
0.00 |
5.81 |
10.12 |
大泥河村 |
168.87 |
193.67 |
193.67 |
0.00 |
46.10 |
27.30 |
21.30 |
12.61 |
大榆树村 |
79.68 |
70.17 |
70.17 |
0.00 |
0.31 |
0.39 |
9.82 |
12.33 |
东桑园村 |
11.22 |
8.04 |
8.04 |
0.00 |
0.02 |
0.18 |
3.20 |
28.53 |
高庙屯村 |
111.89 |
110.42 |
110.42 |
0.00 |
13.36 |
11.94 |
14.83 |
13.26 |
姜家台村 |
70.43 |
51.85 |
45.87 |
5.98 |
1.17 |
1.66 |
19.75 |
28.05 |
军营村 |
116.51 |
108.21 |
108.21 |
0.00 |
0.00 |
0.00 |
8.30 |
7.12 |
刘家堡村 |
57.21 |
43.83 |
43.83 |
0.00 |
1.19 |
2.09 |
14.57 |
25.47 |
南红门村 |
16.87 |
16.44 |
16.44 |
0.00 |
1.82 |
10.76 |
2.25 |
13.31 |
上辛庄村 |
56.34 |
51.57 |
51.57 |
0.00 |
0.29 |
0.52 |
5.06 |
8.99 |
奚官营村 |
45.14 |
32.82 |
30.40 |
2.42 |
0.02 |
0.04 |
12.34 |
27.33 |
下屯村 |
118.24 |
108.44 |
108.44 |
0.00 |
8.31 |
7.02 |
18.11 |
15.31 |
下辛庄村 |
115.29 |
106.44 |
106.44 |
0.00 |
0.10 |
0.09 |
8.96 |
7.77 |
小泥河村 |
0.04 |
0.04 |
0.0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小张家口村 |
143.90 |
132.44 |
132.44 |
0.00 |
22.63 |
15.73 |
34.09 |
23.69 |
新宝庄村 |
61.47 |
64.98 |
64.98 |
0.00 |
9.97 |
16.22 |
6.47 |
10.52 |
杨户庄村 |
124.50 |
88.88 |
88.88 |
0.00 |
6.16 |
4.95 |
41.78 |
33.56 |
岳家营村 |
22.01 |
16.59 |
16.59 |
0.00 |
0.00 |
0.00 |
5.42 |
24.63 |
宗家营村 |
97.56 |
88.42 |
88.42 |
0.00 |
4.20 |
4.30 |
13.34 |
13.67 |
阜高营村 |
116.69 |
47.38 |
24.77 |
22.61 |
16.74 |
14.35 |
86.05 |
73.74 |
总计 |
1776.63 |
1564.75 |
1521.51 |
43.24 |
145.92 |
8.21 |
357.80 |
20.14 |
附表5 大榆树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项 目 |
规 划 期 间 |
||
新增合计 |
占用非耕地 |
占用耕地 |
|
一、城乡建设用地 |
144.07 |
52.78 |
91.29 |
城镇 |
112.36 |
39.17 |
73.19 |
农村居民点 |
25.02 |
13.53 |
11.49 |
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6.69 |
0.08 |
6.61 |
二、交通用地 |
25.37 |
13.86 |
11.51 |
三、水利设施用地 |
0.11 |
0.00 |
0.11 |
四、其他建设用地 |
4.32 |
3.39 |
0.93 |
总计 |
173.88 |
70.03 |
103.84 |
年均占地 |
14.49 |
5.84 |
8.65 |
附表6 大榆树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单位:公顷
调整至地类 类型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合计 |
农用地整理 |
0.98 |
0.98 |
||
农村居民点整理 |
13.25 |
21.52 |
13.36 |
48.13 |
土地复垦 |
1.26 |
0.15 |
1.41 |
|
土地开发 |
61.53 |
1.13 |
62.66 |
|
合计 |
77.02 |
21.52 |
14.64 |
113.18 |
附表7 大榆树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建设 年限 |
项目用地 |
涉及村 |
备注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 建设用地 |
其中占用耕地 |
||||||
旅游 |
长城遗址保护 |
新建 |
2010-2015 |
0.25 |
0.25 |
0.00 |
小张家口村 |
|
环保 |
大榆树垃圾填埋 |
扩建 |
2010-2015 |
9.73 |
4.17 |
4.17 |
小张家口村 |
|
休闲 |
探戈坞 音乐文化营地 |
新建 |
2010-2015 |
8.59 |
8.59 |
5.87 |
小张家口村 |
|
能源 |
奚官营生物质煤厂 |
新建 |
2010-2015 |
0.14 |
0.14 |
0.05 |
奚官营村 |
|
新堡庄秸秆汽化站 |
新建 |
2010-2012 |
0.24 |
0.24 |
0.17 |
新宝庄村 |
||
宗家营秸秆气化站 |
新建 |
2010-2012 |
0.20 |
0.20 |
0.20 |
宗家营村 |
||
风力发电底座 |
新建 |
2010-2015 |
4.73 |
4.73 |
4.73 |
东桑园村 |
||
交通 |
程东路 |
新建 |
2010-2015 |
1.56 |
1.56 |
0.88 |
占用机动指标 |
|
康辛路 |
新建 |
2010-2012 |
4.71 |
4.71 |
2.05 |
|||
沈杨路 |
新建 |
2010-2015 |
0.58 |
0.58 |
||||
西丁路南延 |
新建 |
2010-2015 |
0.51 |
0.51 |
0.06 |
|||
下东路 |
改建 |
2010-2015 |
1.62 |
1.29 |
0.22 |
|||
延康联络线 |
新建 |
2010-2012 |
10.24 |
10.24 |
4.82 |
|||
营西路 |
新建 |
2010-2015 |
3.81 |
3.81 |
0.75 |
|||
岳西路 |
新建 |
2010-2015 |
1.74 |
1.74 |
0.34 |
|||
合计 |
48.65 |
42.76 |
24.31 |
附表8 大榆树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辖区 面积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地区 |
城镇建设用地区 |
村镇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区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
林业用地区 |
其他土地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北红门村 |
142.47 |
30.78 |
21.61 |
6.38 |
4.48 |
21.49 |
15.09 |
11.38 |
7.9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65.59 |
46.04 |
6.84 |
4.80 |
簸箕营村 |
276.18 |
63.71 |
23.07 |
55.34 |
20.04 |
0.00 |
0.00 |
28.43 |
10.2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19.97 |
43.44 |
8.73 |
3.16 |
陈家营村 |
151.12 |
77.97 |
51.60 |
10.01 |
6.62 |
0.00 |
0.00 |
14.07 |
9.31 |
0.00 |
0.00 |
27.22 |
18.01 |
2.28 |
1.51 |
13.93 |
9.22 |
5.65 |
3.74 |
程家营村 |
121.89 |
51.65 |
42.37 |
9.85 |
8.08 |
0.00 |
0.00 |
14.79 |
12.1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40.49 |
33.22 |
5.11 |
4.19 |
大泥河村 |
678.50 |
193.67 |
28.54 |
71.28 |
10.51 |
63.52 |
9.36 |
35.51 |
5.2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02.26 |
44.55 |
12.27 |
1.81 |
大榆树村 |
175.87 |
70.17 |
39.90 |
21.25 |
12.08 |
53.84 |
30.6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3.93 |
13.61 |
6.68 |
3.80 |
东桑园村 |
189.72 |
8.04 |
4.24 |
73.16 |
38.56 |
0.00 |
0.00 |
32.97 |
17.38 |
4.73 |
2.50 |
0.00 |
0.00 |
0.00 |
0.00 |
57.86 |
30.50 |
12.96 |
6.83 |
东杏园村 |
100.99 |
0.00 |
0.00 |
33.72 |
33.38 |
48.15 |
47.68 |
2.63 |
2.6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6.49 |
16.33 |
阜高营村 |
242.42 |
47.38 |
19.55 |
29.93 |
12.35 |
0.00 |
0.00 |
18.31 |
7.55 |
0.00 |
0.00 |
54.69 |
22.56 |
0.37 |
0.15 |
85.75 |
35.37 |
5.98 |
2.47 |
高庙屯村 |
338.10 |
110.42 |
32.66 |
108.23 |
32.01 |
8.74 |
2.58 |
37.71 |
11.1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55.74 |
16.49 |
17.27 |
5.11 |
姜家台村 |
206.99 |
51.85 |
25.05 |
65.57 |
31.68 |
5.14 |
2.48 |
18.48 |
8.93 |
0.00 |
0.00 |
2.71 |
1.31 |
0.00 |
0.00 |
31.78 |
15.35 |
31.48 |
15.21 |
军营村 |
185.86 |
108.21 |
58.22 |
28.02 |
15.08 |
0.00 |
0.00 |
14.29 |
7.6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4.67 |
18.65 |
0.68 |
0.36 |
刘家堡村 |
105.23 |
43.83 |
41.66 |
1.41 |
1.34 |
19.36 |
18.40 |
12.77 |
12.13 |
0.05 |
0.04 |
0.00 |
0.00 |
0.00 |
0.00 |
23.24 |
22.09 |
4.57 |
4.34 |
南红门村 |
188.01 |
16.44 |
8.75 |
20.22 |
10.76 |
66.70 |
35.48 |
11.01 |
5.8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69.04 |
36.72 |
4.59 |
2.44 |
上辛庄村 |
232.83 |
51.57 |
22.15 |
30.63 |
13.16 |
0.84 |
0.36 |
11.74 |
5.0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34.82 |
57.91 |
3.23 |
1.39 |
西杏园村 |
67.26 |
0.00 |
0.00 |
43.08 |
64.05 |
2.04 |
3.03 |
19.46 |
28.9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68 |
3.99 |
奚官营村 |
93.79 |
32.82 |
34.99 |
11.72 |
12.49 |
0.00 |
0.00 |
6.61 |
7.05 |
0.14 |
0.15 |
0.08 |
0.09 |
0.00 |
0.00 |
42.05 |
44.83 |
0.37 |
0.40 |
下屯村 |
327.24 |
108.44 |
33.14 |
88.03 |
26.90 |
2.20 |
0.67 |
52.31 |
15.9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61.02 |
18.65 |
15.23 |
4.65 |
下辛庄村 |
147.51 |
106.44 |
72.16 |
5.67 |
3.84 |
0.00 |
0.00 |
20.98 |
14.2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1.96 |
8.11 |
2.47 |
1.67 |
小泥河村 |
226.35 |
0.04 |
0.02 |
17.59 |
7.77 |
0.00 |
0.00 |
11.14 |
4.9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187.49 |
82.83 |
10.09 |
4.46 |
小张家口村 |
1074.56 |
132.44 |
12.32 |
48.52 |
4.52 |
0.00 |
0.00 |
40.24 |
3.74 |
10.11 |
0.94 |
506.64 |
47.15 |
0.00 |
0.00 |
335.03 |
31.18 |
1.58 |
0.15 |
新宝庄村 |
228.08 |
64.98 |
28.49 |
62.97 |
27.61 |
0.00 |
0.00 |
32.47 |
14.2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56.58 |
24.81 |
11.08 |
4.86 |
杨户庄村 |
185.19 |
88.88 |
47.99 |
7.20 |
3.89 |
0.00 |
0.00 |
17.00 |
9.18 |
0.00 |
0.00 |
50.74 |
27.40 |
0.27 |
0.14 |
13.02 |
7.03 |
8.08 |
4.37 |
岳家营村 |
97.49 |
16.59 |
17.02 |
45.56 |
46.73 |
0.00 |
0.00 |
12.52 |
12.8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02 |
22.59 |
0.80 |
0.83 |
宗家营村 |
273.32 |
88.42 |
32.35 |
81.87 |
29.95 |
31.89 |
11.67 |
17.22 |
6.3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3.11 |
12.11 |
20.82 |
7.62 |
总计 |
6056.97 |
1564.75 |
25.83 |
977.18 |
16.13 |
323.90 |
5.35 |
494.03 |
8.16 |
15.03 |
0.25 |
642.09 |
10.60 |
2.92 |
0.05 |
1821.34 |
30.07 |
215.73 |
3.56 |
附表9 大榆树镇各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
村名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多划基本农田 |
建设用地 总量 |
城乡建设 用地 |
城镇用地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北红门村 |
34.62 |
30.78 |
0.00 |
39.72 |
32.88 |
21.49 |
11.38 |
0.00 |
簸箕营村 |
91.18 |
52.65 |
11.06 |
33.22 |
24.49 |
0.00 |
24.49 |
0.00 |
陈家营村 |
82.44 |
76.79 |
1.18 |
19.71 |
14.07 |
0.00 |
14.07 |
0.00 |
程家营村 |
47.89 |
51.65 |
0.00 |
15.99 |
10.88 |
0.00 |
10.88 |
0.00 |
大泥河村 |
318.02 |
193.67 |
0.00 |
111.29 |
99.03 |
63.52 |
35.51 |
0.00 |
大榆树村 |
54.82 |
70.17 |
0.00 |
60.52 |
53.84 |
53.84 |
0.00 |
0.00 |
东桑园村 |
77.84 |
8.04 |
0.00 |
49.78 |
36.83 |
0.00 |
32.09 |
4.73 |
东杏园村 |
20.49 |
0.00 |
0.00 |
67.28 |
50.78 |
48.15 |
2.63 |
0.00 |
阜高营村 |
51.77 |
24.77 |
22.61 |
22.98 |
17.00 |
0.00 |
17.00 |
0.00 |
高庙屯村 |
140.21 |
110.42 |
0.00 |
63.72 |
46.45 |
8.74 |
37.71 |
0.00 |
姜家台村 |
96.76 |
45.87 |
5.98 |
55.10 |
23.62 |
5.14 |
18.48 |
0.00 |
军营村 |
80.68 |
108.21 |
0.00 |
14.96 |
14.29 |
0.00 |
14.29 |
0.00 |
刘家堡村 |
14.96 |
43.83 |
0.00 |
36.74 |
32.18 |
19.36 |
12.77 |
0.05 |
南红门村 |
52.23 |
16.44 |
0.00 |
82.30 |
77.70 |
66.70 |
11.01 |
0.00 |
上辛庄村 |
62.91 |
51.57 |
0.00 |
15.80 |
12.58 |
0.84 |
11.74 |
0.00 |
西杏园村 |
29.20 |
0.00 |
0.00 |
24.18 |
21.49 |
2.04 |
19.46 |
0.00 |
奚官营村 |
34.56 |
30.40 |
2.42 |
7.12 |
6.75 |
0.00 |
6.61 |
0.14 |
下屯村 |
102.13 |
108.44 |
0.00 |
69.74 |
54.51 |
2.20 |
52.31 |
0.00 |
下辛庄村 |
61.92 |
106.44 |
0.00 |
23.45 |
20.98 |
0.00 |
20.98 |
0.00 |
小泥河村 |
58.12 |
0.04 |
0.00 |
21.23 |
11.14 |
0.00 |
11.14 |
0.00 |
小张家口村 |
216.18 |
132.44 |
0.00 |
34.39 |
32.81 |
0.00 |
22.70 |
10.11 |
新宝庄村 |
58.90 |
64.98 |
0.00 |
23.73 |
12.64 |
0.00 |
12.64 |
0.00 |
杨户庄村 |
78.19 |
88.88 |
0.00 |
22.22 |
17.00 |
0.00 |
17.00 |
0.00 |
岳家营村 |
25.62 |
16.59 |
0.00 |
13.32 |
12.52 |
0.00 |
12.52 |
0.00 |
宗家营村 |
144.65 |
88.42 |
0.00 |
69.93 |
49.11 |
31.89 |
17.22 |
0.00 |
合计 |
2036.30 |
1521.51 |
43.24 |
998.43 |
785.56 |
323.90 |
446.63 |
1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