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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 – 2010年)

  • 日期:2008-06-0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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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位于北京市东部,北邻密云县,西连顺义区,东与河北省兴隆县接壤、南与三河市毗邻。县境南北长约38.5公里,东西宽约40.25公里,土地总面积950.13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2000年总人口38.71万人,人口密度407人/平方公里。  

平谷区地貌类型齐全,气候条件适宜,是北京郊区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是全国生态示范县(区)、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示范县(区)。2001--2010年,是平谷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推进农村城镇化,实现“富民强区”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全区将抓住机遇,扩大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把平谷建成北京市优质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电子、服装工业生产基地,有较强吸引力的国际会展中心和旅游明珠,到201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建成初步实现经济社会信息化、现代化的旅游型卫星城。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土地资源需求量进一步加大,大都市郊区的城市化、工业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用地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为此,编制《平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统筹调整、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平衡各类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1 总则  

    1.1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编制。  

    1.2 规划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循《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要求,积极落实平谷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卫星城建设的用地需求。

1.3 规划范围为平谷区行政辖区的全部土地,凡在平谷区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区内各镇、乡要依据本规划的控制指标,编制本镇、乡行政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 规划基期年为2000年,近期规划至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

1.5 规划编制除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原则,还遵循下列原则。

1.5.1 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农地保护的关系,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结构优化。

1.5.2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适度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卫星城、小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用地,以利于全区加快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1.5.3积极落实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等控制指标,统筹各类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率。

1.6 各行业部门、单位制定规划、计划涉及土地利用的,应符合本规划。编制区内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新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本规划确定的规模。

1.7 根据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本规划按照土地的主导用途划分土地利用分区,明确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分区的用途管制规则使用土地。

1.8 本规划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修改或修编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审批,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划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2 规划目标、布局和规划重点

2.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土地基本国策,围绕平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实施绿色经济战略、城镇带动战略和信息化战略,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规划各类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生态三效益统一的高效利用。

2.2 规划目标

2.2.1通过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完善以高科技农业园区和绿色生态环境建设为主的现代化农用地格局。到2010年全区耕地面积保有量19018.6公顷(28.53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632公顷(21.94万亩)。

2.2.2保障平谷卫星城、小城镇、交通、旅游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提供建设用地总量3728公顷(5.59万亩),其中占用耕地1996公顷(2.99万亩)。

2.2.3 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完善农田防护林网,治理水土流失,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总量达9250公顷(13.88万亩),其中增加可耕地4166.0公顷(6.25万亩),提高土地利用率8.85%。

2.3 总体布局

全区土地三面环山,中低山与丘陵约占土地总面积的70%,中部与西部是平原,占土地总面积的30%。在土地利用类型上,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中低山区主要是林地分布区,丘陵半山区多为园地分布区,地势平缓的洳河、泃河冲积平原上分布着耕地、鱼塘、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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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点与工矿用地。为实现规划目标,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布局有不同的侧重点。

2.3.1 在平原地区是,一方面按照城镇建设带动战略和西部经济带战略统筹规划卫星城、小城镇和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用地,另一方面为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大土地整理复垦,使平原地区形成人居环境优美,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的用地新格局。 

2.3.2  在北和东北部山区、半山区,土地利用布局主要是以发展特色果、林产业和特色自然风光旅游为重点,强化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荒山荒坡治理,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旅游、养殖、果林业协调发展。 

2.3.3  在东和东南部低山丘陵区,有著名的金海湖风景旅游区,土地利用方向主要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集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旅游产业区,包括建设现代化的高科技农业观光园区。

2.4规划重点

2.4.1坚持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点保证平谷卫星城,马坊、峪口、韩庄等中心镇和其他小城镇发展建设用地。

2.4.2为保证本地区食物安全、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实施力度。 

2.4.3结合平谷区西部经济带发展规划,落实二、三产业专业园区建设用地,统筹安排镇、乡工业小区发展用地。

2.4.4保证交通、水利设施和旅游基础设施开发等的建设用地。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 1  农用地调整 

     农用地调整从满足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用地需要出发,在保护土地资源前提下,规划农业用地分区,以利于发展精品农业、特色林果并向加工、旅游观赏等功能延伸,建设名、特、优、新果品生产基地,实现农业生产的优质、高效和市场化管理经营。

    2000年全区农用地面积72110.9公顷(108.1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75.90%,规划2010年保持77694.3公顷(116.54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1.77%,规划期内增加5583.5公顷(8.37万亩)。  

  3. 1. 1耕地   2000年耕地面积16848.8公顷(25.2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7.73%,规划2010年耕地保有面积19018.6公顷(28.53万亩),占20.02%。期间各项建设占用耕地1996.0公顷(2.99万亩),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4166.0公顷(6.25万亩),净增加耕地面积2170.0公顷(3.26万亩)。

    3. 1. 2园地   2000年园地面积计18918.6公顷(28.3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9.91%,规划2010年园地面积18987.5公顷(28.48万亩),占19.98%。期间建设占用园地768.0公顷(1.15万亩),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园地面积836.9公顷(1.26万亩),净增加68.9公顷(0.103万亩)。

    3.1.3林地   2000年林地面积32607.9公顷(48.9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4.32%,其中有林地13597公顷(20.40万亩),占林地面积的41.7%。规划2010年林地面积增至36302.2公顷(54.4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8.21%,其中有林地29228公顷(43.84万亩),占林地面积80.51%。规划期间要进一步完善生态防护林体系,加强水源涵养林和灌木林的防护功能和生态效益,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目标,植树造林,治理荒山荒坡和水土流失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3. 1. 4水面   2000年河流、水库、坑塘水面合计3735.5公顷(5.6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93%。规划期间有少量坑塘水面改为种植用地或为建设占用,到2010年水面合计3386.1公顷(5.0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56%。要在发挥水面的生态平衡功能基础上,发展旅游业和特种养殖业,建设水上娱乐场所和规模化特种养殖基地。

3. 2  建设用地调整

建设用地调整从实现城镇建设带动战略和西部经济带战略需要出发,在统筹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提下,满足卫星城、小城镇和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用地。

     2000年全区建设用地11938公顷(17.9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2.56%,规划2010年增为14777.4公顷(22.17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5.55%,规划期内净增加2839.4公顷(4.26万亩)。  

3. 2. 1城镇建设用地   据土地更新调查数据,2000年城镇建设用地296.8公顷(0.45万亩),规划期间城镇建设用地净增加806.5公顷(1.21万亩),2010年城镇建设用地为1103.3公顷(1.65万亩)。

3. 2. 2村镇建设用地   2000年村镇建设用地6526.6公顷(9.79万亩),规划期间村镇(镇区)建设用地增加707.3公顷(1.06万亩),其中村庄用地减少668.3公顷(1.0万亩),规划2010年村镇建设用地为6565.6公顷(9.85万亩), 净增加39.0公顷(0.06万亩)。

3. 2. 3 独立工矿用地   据土地更新调查数据,2000年独立工矿用地(包括兴谷、滨河、马坊等工业开发区)2529.3公顷(3.79万亩),规划安排工业小区和企业新增用地计1305.3公顷(1.96万亩),其中占用耕地908.4公顷(1.36万亩);同时有133.4公顷(2001亩)粘土砖厂和废弃工矿地将整理为农用地。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3666.3公顷(5.50万亩), 净增1137公顷(1.71万亩)。

3. 2. 4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交通建设重点是新建、改扩建若干条市级和区级公路,规划安排新增用地共242.3公顷(0.36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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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占用耕地114公顷(1710亩),2010年交通用地增至1881.1公顷(2.82万亩)。

水利设施用地主要是在靠山集修建调剂水库,泃河、洳河河道治理等工程,新增用地280公顷(4200亩),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增至662.0公顷(0.87万亩)。

    3. 2. 5旅游用地   为大力发展旅游业,规划划出一些旅游用地区,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新增旅游设施用地主要是景区内各类休闲度假、娱乐服务及交通设施用地,共计334.7公顷(5021亩),其中占用耕地8.7公顷(130亩)。

    3. 3 未利用地调整

    2000年未利用地10963.8公顷(16.4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1.54%,规划期内通过在科学论证基础上的合理有序开发,未利用地将减少8423.0公顷(12.63万亩),其中滩涂苇地开发245公顷(0.37万亩),到2010年未利用地减至2540.9公顷(3.8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2.67%。

全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规划用地平衡见附表1、表2、表4。

    4  土地利用分区

    4. 1  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要求,以土地适宜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基础,依据土地基本用途,将全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生态林保护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业用地区、旅游用地区等七个土地用途分区,分区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用途管制,因此对每个分区制定相应的用途管制规则。

4. 2  基本农田保护区

    4.2.1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相关法规划定的区域。本区面积147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4632公顷。

    4.2.2 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的基本用途是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擅自改变其用途,区内存在的其他类型零星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2) 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应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并经法定程序调整土地利用规划。

    3) 严禁在基本农田区内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4) 禁止毁坏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

4. 3  一般农地区

4. 3. 1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部分园地和坑塘养殖水面,为农业生产需要划定的用地区域。本区面积23340公顷,其中耕地4450公顷,园地18750公顷,坑塘养殖水面140公顷。

    4. 3. 2一般农地区用途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包括种植、果园、养殖等的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区内其他零星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2) 严格控制区内农用地擅自转变用途,农用地结构调整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3) 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区内耕地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并实行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

4. 4 生态林保护区

4. 4. 1为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绿色生态圈而划定的区域。本区面积为37150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9230公顷。

4. 4. 2 生态林保护区用途管制规则

    1) 生态林保护区土地主要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任何方式的毁林行为。

    2) 区内影响林业发展或生态环境保护的其他用地,应调整到其适宜的用地区内,按规划保留现状用途的其他零星用地,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3)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林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农用地转用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4. 5  城镇建设用地区

    4. 5. 1为卫星城规划建设划定的用地区域,本区面积3100公顷。

    4. 5. 2 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用于卫星城建设发展,区内土地使用还应符合经批准的卫星城城市规划。

    2) 城镇建设应当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尽可能利用闲置地和低效益用地,不占用耕地,不占用好地。

    3) 要按照城镇规划用地标准和控制范围安排建设用地,占用区内农用地的须按有关规定审批,在批准转用之前仍按原用途使用。

4) 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不得占用规划的永久绿地。

4. 6  村镇建设用地区

4. 6. 1 为建制镇镇区和村庄建设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面积6180公顷,其中建制镇镇区建设用地2120公顷,村庄建设用地4060公顷。

    4. 6. 2 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建制镇、村庄和配套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具体项目用地还应符合村镇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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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按照区域规划控制镇区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镇区和村庄的建设发展应充分利用现有用地及空闲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效益。

3) 鼓励通过旧村改造和土地整理,将零散分布的村庄以土地置换方式,向各镇镇区、集镇、中心村集中。

4) 居民和村民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村镇规划确定的用地定额标准和范围审批。 

  4. 7  工矿用地区

4. 7. 1是为工矿业发展划定的独立于城镇建设用地之外的土地区域,包括经批准的工业小区、企业用地,本区面积2320公顷,其中独立工矿用地2200公顷。

    4. 7. 2工矿用地区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独立的工矿业及其生产配套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和规划控制范围安排建设用地。

    2) 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零星分布在其他用地区内的村镇企业应向本区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3) 占用区内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按规定严格审批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4) 因建设挖损、压占、塌陷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并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用于改善生态环境。 

    4. 8  旅游用地区

4. 8. 1 为保护自然风景、人文景观及发展旅游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大部分为复区,总面积约8850公顷,其中新增旅游设施建设用地335公顷。

    4.8.2  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用于发展旅游业及自然风景、人文景观保护;影响旅游观光及自然风景、人文景观保护的其它用地,应按旅游景区规划调整到其适宜的用地区。

    2) 严格控制区内建设规模,除旅游休闲度假、生活服务、娱乐活动及景观保护直接需要的设施外,不可进行其他各类建设。

3) 禁止在景区内挖沙、采石、取土、修坟、乱砍滥伐、排放污染物等破坏景观的行为。

4. 8  全区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分区指标见表6。

    5  重点建设用地规划

    5.1  城镇村建设用地规划

00001 5.1.1卫星城建设用地规划

平谷卫星城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未来京东地区的中心城市,首都重要的城市人口和产业扩散基地之一,以食品、服装、电子工业为主的远郊工业基地。卫星城建设是实现全区城镇带动战略的核心,按照远期规划,卫星城建设用地(含兴谷、滨河开发区)将达40平方公里。2001年卫星城建成区范围(含兴谷、滨河开发区)约14.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3.0万人;预测2010年卫星城总人口约25.0万人,(含外来人口7~10万人),需要建设用地约30平方公里。

规划安排2010年卫星城建设用地达3000公顷,扣除规划区内已有的村庄、工业用地和河流水面等,需净增建设用地806.4公顷(1.21万亩),其中占用耕地543.3公顷(0.815万亩),占用其它农地263.1公顷(0.395万亩)。

00002 5.1.2中心镇建设用地规划

00003 1) 马坊镇---国家级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原英城乡并入之后,为平谷西南部及邻近地区的经济、文化、集市贸易中心,区位条件较好的工贸农型中心镇。按照远期规划,镇区建设用地范围将达5平方公里。2001年镇区建成区范围约1.6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2万人;规划2010年镇区人口3.0万人,建设用地350公顷。规划新增用地189.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74公顷。

00004 2) 峪口镇---北京市级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具有悠久历史的集镇,平谷区域西部经济带上的产业、文化、集贸中心,贸工农型的中心镇。按照远期规划,镇区建设用地范围将达8.5平方公里。2001年镇区建成区范围约1.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4万人;规划2010年镇区人口2.6万人,镇区建设用地510公顷。规划新增用地35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0公顷。

00005 3) 韩庄镇---随着金海湖旅游区建设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兴城镇,平谷东部地区经济、文化、集贸、旅游服务中心,是旅贸农型的中心镇。按照远期规划,镇区建设用地范围将达3.5平方公里。2001年镇区建成区范围约0.9平方公里,总人口约0.7万人;规划2010年镇区人口1.5万人,镇区建设用地180公顷。规划新增用地11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0公顷。

00006 4) 大华山镇---平谷北部山区区域经济、文化和集贸中心,北京著名的“大桃之乡”, 是农贸工型中心镇。2001年镇区建成区范围约1.3平方公里,总人口约0.70万人;规划2010年镇区人口1.0万人,镇区建设用地150公顷。规划期间新增用地20公顷,不占耕地。

00007 5.1.3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

全区有八个建制镇:夏各庄镇、马昌营镇、南独乐河镇、东高村镇、山东庄镇、王辛庄镇、大兴庄镇、刘家店镇,分别是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规划七个建制镇2010年镇区总人口7.6万人,镇区建设总用地925公顷,规划新增用地总量30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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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 其中占用耕地173公顷。

00002 夏各庄镇:2001年镇区建成区范围1.3平方公里,总人口0.90万人;规划2010年镇区人口1.3万人,镇区建设用地150公顷,规划新增用地2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公顷。

00003 马昌营镇:鉴于镇行政中心已从马昌营村迁至官庄道口南面昌兴工业园区范围,规划新镇区(含工业园区)2010年建成区范围200公顷,总人口1.40万人,规划新增用地8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5公顷。

00004 南独乐河镇:2001年镇区建成区范围0.95平方公里,总人口0.85万人;规划2010年镇区人口1.2万人,镇区建设用地145公顷,规划新增用地5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5公顷。

00005 东高村镇:2001年镇区建成区范围0.9平方公里,总人口1.0万人;规划2010年镇区人口1.3万人,镇区建设用地145公顷,规划新增用地5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5公顷。

00006 山东庄镇:2001年镇区建成区范围0.75平方公里,总人口0.60万人。规划2010年镇区人口0.85万人,镇区建设用地100公顷,规划新增用地2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0公顷。

00007 大兴庄镇:2001年镇区建成区范围0.70平方公里,总人口0.55万人。规划2010年镇区人口0.85万人,镇区建设用地100公顷,规划新增用地3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0公顷。

00008 刘家店镇:2001年镇区建成区范围0.50平方公里,总人口0. 40万人。规划2010年镇区人口0.7万人,镇区建设用地85公顷,规划新增用地40公顷,不占耕地。

00009  5. 2  工矿建设用地规划

5. 2. 1 区级工业开发区——滨河工业区、兴谷经济开发区,于上一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兴建,均位于平谷卫星城规划区内,主要发展机电、化工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服装纺织、食品工业。 兴谷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规模720公顷,滨河工业开发区规划用地规模为570公顷,按照卫星城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00010 5. 2. 2区级开发区——马坊工业科技园区,位于马坊镇镇区南面,主要以发展机电、电子等一、二类工业为主,按照马坊镇城镇规划用地300公顷,规划至2010年新增用地17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3公顷。

5. 2. 3 为适应镇、乡经济发展,在村镇规划区之外现有工业小区及企业用地基础上,有8处乡镇工业小区按独立工矿用地予以规划,至2010年新增用地如下。

峪口镇工业用地72公顷,其中耕地66公顷。

夏各庄镇工业小区40公顷,其中耕地35公顷。

南独乐河镇工业用地60公顷,其中耕地40公顷。

东高村镇工业小区85公顷,其中耕地80公顷。

山东庄镇工业用地70公顷,其中耕地60公顷。

大兴庄镇工业小区40公顷,其中耕地20公顷。

靠山集镇工业小区25公顷,其中耕地5公顷。

黄松峪乡工业用地28公顷,其中占耕地20公顷。

上述镇、乡工业用地合计420公顷,其中占耕地326公顷。

     5. 3 交通、水利、旅游设施用地规划

5. 3. 1 交通建设用地规划

1) 市级公路

—新建三环公路,总长38公里,新增用地76公顷;

—新建朝海公路,总长42公里,新增用地84公顷;

—新建、改建西烟公路,总长39公里,新增用地40公顷。

2)区级公路

—新建、改扩建环湖路、平三路、夏熊路、黄关路、胡陡路等,新增用地合计42公顷;

规划交通建设新增用地计24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4公顷。

5. 3. 2 旅游建设用地规划

旅游建设用地指按照已批准的旅游区开发规划,在旅游区内兴建休闲度假、娱乐服务、配套设施等项目需增加的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金海湖旅游度假区、刘店镇旅游丫吉山开发区、黄松峪淘金谷旅游区、镇罗营牛金坨、古纪赢台旅游开发区、南独乐河观光农业旅游区等内,规划建设用地合计33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公顷。

5. 3. 3水利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水利设施用地主要是规划在靠山集修建调剂水库,在熊耳寨山区乡镇等修建小型水库、蓄水池,区内泃河、错河等河道的整治、改造工程。规划新增用地合计280公顷(0.42万亩),其中占用耕地28.7公顷(431亩)。

5. 4 全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见表5。

6  耕地保护与土地生态环境保护

    6. 1  切实保护耕地,不得违反规划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应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6. 2  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区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14632公顷,其中含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转变为名优果品——大桃生产基地的耕地9483公顷,对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要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应建立基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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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未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同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耕地保护的规定,落实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擅自改变其农业用途。

    6. 3  落实水土保持、中幼林抚育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九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加强林地保护特别是水源涵养林区、深山绿化防护林区和浅山景观生态林区的保护和建设,全区林木覆盖率2010年提高至58%以上。

6. 4  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加强对采金矿污染源的治理,按照环境卫生建设规划,切实搞好污水、垃圾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防治并减轻水土污染。

6. 5 全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指标见表8。

     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7. 1  未利用土地开发须经科学论证和评估,须在保护好土地资源环境的条件下实施开发。规划全区开发未利用土地(含滩涂地)8397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3313公顷,园地153公顷,林地4851公顷,建设占用81公顷,开发重点地区是山前丘陵地带荒草地。

7. 2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农地整理,积极开展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提高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利用率。整理的重点主要是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旧村改造及搬迁、合并腾出的村庄用地、砖瓦窑、建设毁弃地、废弃坑塘等类地,可整理为耕地的潜力达2312公顷,到2010年可实施整理为耕地的有853公顷。

7. 3  按照国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实行“占一补一”的规定,全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总量1996公顷(3.0万亩),由于本区耕地后备资源较多,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可补充耕地实际总量可达4166公顷(6.25万亩)。占补平衡后尚有余量2166公顷(3.25万亩),这部分余量可在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统筹安排下,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全市域实行易地占补平衡作出贡献。

7.4 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面积汇总见附表7。

     各镇、乡土地利用规划

    8. 1  各镇、乡在本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下,结合实际编制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规划原则、规划调控指标应与本规划上下衔接、保持一致。

    8. 2  各镇、乡土地利用的主要控制指标有:201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建设占用耕地量、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增加耕地数量等。

8. 3 全区各镇、乡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详见表8。

    9  近期规划

    9. 1 近期规划期限至 2005 年。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应进一步编制用地专项规划,细化规划体系,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现近期规划目标。 

9. 2 近期规划目标主要内容

1)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实施城镇带动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2005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8370公顷(27.55万亩),比2000年净增1540公顷(2.31万亩),林地面积达到35250.0公顷(52.87万亩),比2001年净增2642公顷(3.96万亩)。

    2) 落实近期规划建设用地2550公顷(3.83万亩),其中占用耕地不超出1415公顷(2.12万亩)。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以计划安排为主,超指标占用耕地的,应采用对现有建设用地进行整理、置换等途径解决。

    3)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的力度,实现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总量1950公顷(2.93万亩),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539公顷(0.81万亩)。

4) 加强并落实土地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的专项规划,实现近期资源保护和整治的目标。 

9. 3 全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近期规划指标见表3、表9。   

    10  实施规划的措施

    10. 1  本规划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全区公告,并制定平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细则,保证规划的全面实施。

    10. 2  把本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依据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计划一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并把土地利用年度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0. 3  以规划为依据,修订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土地整理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具体指导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加强与土地利用有关规划的审核,城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应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用途分区,各行业在用地上应符合本规划。

     10. 4  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应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按照“占补平衡”原则,由占地单位依据规划,开发或整理复垦出与所占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发、整理复垦的,应缴纳耕地造地费,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造地。

     10. 5  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依据规划重新修订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以镇、乡为单位具体划分区、片、块,设立保护标致,制定和落实保护措施,明确责任人,予以公告。

     10. 6  按照土地开发或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措施和相关政策,做好农用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有效面积;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逐步开展村庄用地整理改造和置换工作。

     10. 7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及时纠正。

     10. 8  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根据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对规划的修改、调整。

     11  附则

     本规划由文本、图件、说明及专题报告组成。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说明是对文本具体解释,专题报告是对土地利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成果,是规划内容的深化。

     

(200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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