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山区琉璃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镇已编制了《房山区琉璃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规划》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批准文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房山区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京国土规函〔2012〕94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更新时点年为2009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规划范围
琉璃河镇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10688公顷。
(四)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1、总量指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5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规模1730公顷(含城镇工矿用地896公顷);耕地保有量4133公顷;基本农田指标为4516公顷,其中责任基本农田4450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66公顷。
2、增量指标
切实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69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19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97公顷。
3、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
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73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686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为8177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为95公顷。
(五)规划实施措施
1、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盘活存量、严控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约束各类用地开发利用;
4、加强两规衔接与协调;
5、完善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
6、强化土地动态监管机制。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