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部署,在昌平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昌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镇、特区,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2002年又根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结果进行了调整。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概况
昌平区是首都的北大门,太行山脉与燕山山脉交汇处。地处东经115°50′19″至116°29′49″,北纬40°02′18″至40°23′13″之间。北靠延庆、怀柔二县,东邻顺义,西界河北省怀来县,南接朝阳、海淀、门头沟三区。
本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属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全年四季分明,春季干旱风沙多,夏季炎热雨水勤,秋季昼夜温差大,冬季寒冷降雪少。年均气温11.7℃,日照2669小时,无霜期201天,降雨量594毫米。
全区土地总面积1343.54平方公里,辖17个镇。2001年年末总人口44.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8万人,占总人口的56.24%,非农业人口19.3万人,占总人口的43.76%。国内生产总值662853.8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261018.9万元,农业总产值51040.3万元,第三产业产值350794.6万元。
境内公路、铁路纵横交错,交通极为方便。自然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丰富,既有十三陵、居庸关长城等著名文物古迹,又有高尔夫俱乐部、九龙游乐园等现代娱乐设施。
(二)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昌平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区土地总面积134354.1公顷。2001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9386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86%,建设用地34745.8公顷,占25.86%,未利用地5745.8公顷,占4.28%,现分述如下:
1.耕地:面积16611.2公顷(24.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36%,其中水田14405.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6.72%;旱地1129.9公顷,占6.80%;菜地1075.8公顷,占6.48%。
2.园地:面积947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0%,其中果园9312.4公顷,占园地面积的98.33%;其它园地158.1公顷,占1.67%。
3.林地:面积6426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83%,其中有林地6499.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0.11%;其它林地57761.2公顷,占89.89%。
4.牧草地:面积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2%。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2956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1%,其中城镇4003.8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13.54%;农村居民点7016.0公顷,占23.73%;独立工矿11533.6公顷,占39.0%;特殊用地7016.0公顷,占23.73%。
6.交通用地:面积364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1%,其中铁路353.73公顷,占交通用地的9.70%;公路1626.3公顷,占44.59%;农村道路1667.4公顷,占45.71%。
7.水域:面积583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4%,其中水面3517.2公顷,占水域的60.28%;苇地10.98公顷,占0.19%;滩涂777.81公顷,占13.33%;水利设施1529.1公顷,占26.20%。
8.未利用土地:面积49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8%,其中荒草地4172.5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84.17%;裸石地736.0公顷,占14.85%;其它未利用土地48.5公顷,占0.98%。
二、《规划》的背景及编制过程
(一)背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对本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统筹兼顾,对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整治进行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安排,是一项涉及土地利用各个方面的综合性规划。我国人口多,人均土地少尤其是耕地少,后备土地资源不足,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地矛盾日趋尖锐,各类用地特别是“吃饭和建设”在用地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合理解决土地利用问题,协调各类用地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务院的部署,1987年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5年~2000年)编制工作,对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并提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占耕地”。1998年8月29日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一步提高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的要求,从1997年开始,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本次又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全面更新调查的数据对《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文本进行了调整,基期改为2001年。
(二)昌平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昌平区地处京郊,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发展,在土地利用与管理方面,通过深入贯彻土地基本国策,积极落实土地资源开发、保护、整治各项措施,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昌平区人口稠密,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以及首都人口和产业的扩散,人多地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各类用地矛盾更为尖锐,土地利用问题越来越复杂、多样。主要问题有:
(1)人均土地特别是耕地少,后备土地资源匮乏。2001年全区土地总面积1343.54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积仅0.306公顷,耕地16611公顷,人均耕地为0.038公顷,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未利用地4957公顷,其中可开发为农用地的不足3000公顷。
(2)土地利用的区位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本区城郊型农业向都市型农业转变有关科技、人才、资金、信息、市场等具有难得的区位优势。但耕地利用结构单一,比较经济效益较低的粮食作物占耕地面积较大,2001年粮经比为7:2,且农产品多以初级产品进入市场,导致城郊型农业产业链过短,没有摆脱“初级产业”的地位。
(3)受管理体制的制约。昌平区境内有众多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国防单位,由于层次差别,隶属不同,形成昌平区内的一块块相对独立的“孤岛”,土地利用受到很大影响,也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
新世纪的前十年,是昌平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也面临一些不利因素,任务极为艰巨。
有利条件主要有:
(1)区位环境优势。昌平区是北京的北大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快捷。地形地貌多样,平原、半山区、山区三得独厚。是首都疏散城市人口,接纳城市工业的重点地区。自然环境优美,空气新鲜,被称为“首都的后花园”。
昌平区应充分利用位置的时效性,尤其是时空两近的交通优势,加强同“中国硅谷”中关村及上地信息产业基地、海淀智力密集区、教育改革示范区及周边区县旅游业和国内外经济往来的密度,为区际间经济联合与合作增加后劲。
昌平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捷的交通、通讯条件,为从广度和深度上对全区土地进一步开发利用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2)科技优势。昌平区具有得天独厚的科技优势。境内有政法大学、石油大学、北大分校、清华分校等14个不同类型的大专院校;不同等级的各类科研机构达113个,科技培训基地49个,技术人员比例较高,是宝贵的智力资源;国家级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南邵民办科技园区的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产业已初具规模。
(3)旅游资源优势。昌平区旅游资源丰富,闻名中外的明十三陵、居庸关长城、辽代银山塔林等为代表的人文景观资源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以数量居世界第三位的航空博物馆为代表的国防科技文化资源;以九龙游乐园及十三陵蓄能电站为首的现代科技旅游设施;以碓臼峪、沟崖、大羊山等为代表的自然风光资源;地下热水资源和多样化的农业结构,也将丰富旅游业的内容。历史文化古迹、自然风光与现代科技文化的有机融合,为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文化产业发展奠定了丰厚的资源基础。
(4)基础产业优势。昌平区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综合经济实力居全国经济百强县第十八位。工业、农业、商业、外贸、旅游、建筑业等几大产业已初具规模。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基本配套,为今后的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不利因素主要有:
(1)这一时期是人口持续增长,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对土地资源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矛盾进一步加剧的时期。
(2)土地利用方式要实现从传统的外延粗放式向内涵集约式转变尚需付出艰苦而持久的努力。
(3)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和法制建设还有待加强。
此外,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使得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缺乏内在经济动力,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不利因素。
(三)《规划》的编制和调整过程
《规划》从1999年初着手准备,1999年8月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副区长和土地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昌平区土地管理局还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8月召开了由有关部门、各镇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的规划动员培训会。从8月到10月历时2个多月,规划编制小组开展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先后到各乡镇、特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收集资料,深入实地调查,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研究、土地供需分析、待开发土地资源评价研究、旅游用地规划研究等专题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10月到11月,通过对昌平区各项建设对土地需求、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土地的供给能力等各方面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了全区1997年—2010年土地利用的初步方案。经征求区领导、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00年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验收。 2002年北京市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全面更新调查,2002年10月开始规划编制小组依据全面更新调查的数据以及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对《规划》进行了调整。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依据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规划》在指导思想上突出两点:一是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要求,符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家提出的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的要求;二是要充分考虑昌平区的实际,紧紧围绕昌平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的目标和方针,确定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制定实施规划的各项措施。
(二)主要依据
《规划》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环境保护法》、《防洪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等等。
2.北京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以及相关规划,包括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划主要有《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及《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3.昌平区的有关规划、计划及有关要求,主要有:《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昌平区卫星城总体规划》、《昌平区西部规划》、《沙河卫星城规划》、《昌平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昌平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
4.昌平区土地资源现状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各有关部门、镇提供的基础数据、规划设想等。
(三)主要任务
《规划》的主要任务有:
1.根据本区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确定全区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2.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全区各类用地指标,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保护分阶段任务;
3.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各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4.将全区土地利用指标落实到各镇;
5.制定实现规划的措施。
四、《规划》的重点内容
(一)切实保护耕地。保护耕地是我国土地管理工作一项长期、首要的任务,昌平区地处首都郊区,是城市人口和工业的集散地,各项建设不断发展,保护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和迫切。《规划》根据国家的要求,并结合昌平区的实际,采取“开源”和“节流”并举的方针,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以补充耕地。
规划期内,经调查预测和反馈、协调,确定全区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820公顷。2002—2005年各项建设占用耕地2935公顷,占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77%左右,2006年—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885公顷。
补充耕地主要通过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等措施。根据后备土地资源调查分析,全区2001年共有沙地、荒草地、滩涂苇地等宜农后备土地资源2414公顷左右。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以及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闲散地、边角地的整理以及废场院、废砖窑、废坑塘的复垦和整理,增加耕地666.67公顷。
要切实保护耕地必须对耕地实行特殊的保护政策和措施,首先要在坚持对现有耕地实行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特别是要把那些生产条件好、产量高、集中连片的优质高产农田作为重点加以保护。规划期内,全区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3436.5公顷,保护率为80.62%;二是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由用地单位负责开发整理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三是要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特别是要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二)合理控制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旅游设施建设用地及军事用地等。规划期间,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在确保重点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其他各类建设原则上应当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
1.城乡居民用地
(1)城镇用地。规划期内,城镇用地的安排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用地标准,在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基础上,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吸纳市区人口的需要,合理安排新增用地。城镇用地2001年为4003.8公顷,到2010年增加到10000.4公顷,净增5996.6公顷。
规划期间重点安排好昌平、沙河卫星城用地,还将安排一批小城镇建设用地,其中小汤山、北七家、阳坊镇作为全国小城镇建设的试点镇,在用地安排上将重点考虑;在充分利用现有用地的基础上,适当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2)村庄用地。《规划》通过积极引导村庄用地的改造,村庄用地将逐步缩小,共计净减2600公顷,其中因城镇扩展和集镇升格转为城镇用地2306.6公顷,村庄改造整理为耕地293.4公顷。规划期末村庄用地减至4416.0公顷。村庄用地调整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现状农村人口人均村庄用地较大,达到268平方米以上,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村镇建设用地标准的高限(人均150平方米),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同南方一些省区相比,昌平区的村庄普遍较大,自然村落缩并改造的潜力不大。但村庄内部空闲地多,住宅绝大多数为平房,占地多,土地利用效率低,改造潜力较大;二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方面城镇扩展和集镇升格,使得一部分村庄用地转为城镇用地,另一方面通过采取措施有效解决进城农业人口双重、多重占地问题,可腾出部分村庄用地。
2.独立工矿用地
规划期内,独立工矿用地净增1103.4公顷,重点安排高科技园区、区工业区及各镇工业小区用地,继续引导和促进工业企业向高科技园区和工业区集中。目前全区有高科技园区、工业区7个,《规划》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分期建设”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和现实性,在用地上既要从严控制、节约土地,又要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规划期末的独立工矿用地达到12637.0公顷。基本各镇均有工业区,为实施县乡工业企业“二次创业”提供用地保障。
3.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交通用地重点是保障建设城市铁路昌平支线和公路二环高速路用地,同时进一步完善县乡公路建设,加上现有的八达岭高速公路,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
水利设施用地主要是保障北运河水系各河流河道改造工程用地及农田水利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包括一些旅游项目和军事用地,旅游开发应结合本区实际,除少量必要的建设用地以外,将同农业用地的综合开发结合,积极发展观光农业。由于本区驻军较多,军事用地将根据军事需要增加用地。
(三)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规划》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首先把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作为《规划》的主要目标之一,并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特别是土地开发,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为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规划》还进一步提出了以下整理措施:
(1)加强现有林地保护,大力种草种树,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建立西北部山区生态林保护区;
(2)近期内完成全部沙荒地改造,进一步治理风沙危害;
(3)大力发展“五少两高”(物耗少、水耗少、占地少、污染少、运量少、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密集程度高)项目,同时搞好工业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废弃物处理,努力减轻水土污染;
(四)确保《规划》的实施
为保证《规划》的实施,《规划》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法律、经济、行政及技术等手段,首先提出一定要制定《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以法的形式确保《规划》实施,使《规划》的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要提出要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把规划目标按年分解落实;三要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加强土地利用有关规划的审核;四要建立和实行各项制度,包括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各级领导实施规划目标责任制、规划公告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使《规划》实施得以规范化、制度化,减少随意性;五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措施,并建立土地利用专项基金;为保障《规划》的实施,还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运用地价、土地税费等经济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规划》最后还提出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完善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五、关于《规划》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
为探索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新路子,有利于规划管理,本次规划文本采用法规条文的形式编写。文本分为总则、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土地利用分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耕地保护和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乡镇土地利用、近期规划、土地利用远景展望、实施规划的措施及附则共十二章七十二条,现将文本中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规划期限
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部署,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详查)以1996年10月31日为统一始点进行变更和汇总,因此规定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同时为便于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统一以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由于北京市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全面更新调查,最后规划调整中的基期为2001年。
(二)关于土地分类和基础数据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规划》首先把土地分成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设施建设用地及军事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三大类以下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标准分类,水域按要求再细分为水面(主要为农业利用)、水利设施、滩涂苇地,分属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各类土地基础数据按全国统一要求采用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与统计数相比,除耕地已采用详查数以外,各类用地面积数有一定差距,林地等详查数与统计数的差距主要是土地分类标准的差异所致。此外,统计数多为过去清查数,未对土地面积变化及时进行更新,也造成一些偏差;部分城镇建设用地详查数偏小,主要是因为土地分类及统计口径的问题,如按国有和集体划分,还有一部分应划入城镇用地的企事业单位用地划入了独立工矿用地等。
(三)关于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分区主要目的是为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分区主要根据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划定。根据昌平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划定了8个土地利用区,其中以农用地为基本用途的有3个土地利用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林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是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要求划定的土地区域,生态林保护区主要是境内西北部防护林区域,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和生态林保护区以外的其他耕地及园地、林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为主的土地区域;以建设用地为基本用途的有3个土地利用区,即城镇用地区、工业用地区和乡村用地区,城镇用地区包括已设制或规划期内可能设制建制镇的城镇、集镇及较大面积设施较完善的生活居住区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区主要是指现状及规划的工业区、高科技园区、乡镇工业小区组成的土地区域,其他零星分布的工业企业用地及村庄、小片生活居住区一并划入乡村用地区。为保护旅游资源及根据特定用途需要,划分了旅游用地区和特殊用地区。在划定土地利用区以后,再结合实际制定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明确各分区土地的主导,鼓励、限制(或控制)及禁止用途。
(四)关于乡镇调整及乡镇土地利用,本规划基期年为1996年,但由于1999年初才开始着手准备工作,8—9月份开始调查工作。而昌平区已于1998年进行了部分乡镇调整工作,将原来的33个乡镇调整为23个乡镇。在规划编制过程中,1999年10月,再次合并乡镇将23个乡镇合并为17个镇。为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在充分研究基础资料基础上,充分考虑原各乡镇建设情况,采用了后一次合并结果,即17个镇。
乡镇土地利用是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落脚点”,为合理引导和控制各镇土地利用,确保《规划》的实施,以《规划》为依据,区、镇同步,编制了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首先,在全面掌握全区及各镇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上下反馈和综合平衡,确定了全区及各镇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并划定土地利用区。各镇规划则在此基础上,把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和土地利用分区界线落到实地。
(五)关于人口数据及人均用地 本次规划人口数据主要以昌平区历年统计数据为基础,参考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对人口发展预测及昌平区域总体规划、昌平区“十五”计划发展思路,采用多种方法,充分考虑了今后随着昌平区经济发展,农转非人口、机械增长、暂住人口(居住一年以上)等因素预测,到2010年全区总人口为10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3万人,农村人口2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8%。
村庄用地:由于现状本区农村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较大(268平方米/人),规划期间虽然加大了农村居民点整理,农村人均用地有所减少,但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村庄用地普遍较大,迅速减至规定标准较为困难。
城镇用地:小汤山、流村、十三陵、长陵四个镇由于旅游服务设施在镇中发展较快,使人均用地偏高。回龙观、东小口、马池口等镇,因为居住小区及工业区内居住人口较多,而使城镇人均用地偏低。南口镇由于中央、市、区单位大院及驻军较多,由于详查土地分类这部分用地计为独立工矿,而人口又属于城镇人口,因此造成城镇人均用地较低。
(六)规划指标的落实及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昌平区具体指标: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16667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33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3820公顷,重点建设项目有公路二环和轻轨铁路。
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全面落实了上级下达的指标,耕地保有量超过了指标。同时昌平区规划不但落实了公路二环和轻轨铁路项目用地,还落实了近期新项目如文化园经济适用房和计量科学院检测中心等用地。
回龙观、东小口等镇由于处于市区边缘地段,规划期间需要预留市区发展用地,因此将原来划定的基本农田位置进行了调整。
(七)关于近期规划和土地利用远景展望
近期规划是指对2001—2005年土地利用进行安排。近期内,考虑到国家和北京市将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并加快北京旧城区改造,因此,近期规划重点安排了交通等基础设施、市区拆迁安置项目及卫星城发展等建设用地。同时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力争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及农用地质量得到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从而为实现2010年土地利用目标奠定基础。
土地利用远景展望是指2011年—2030年的土地利用展望,基本上是定性的,因为远景土地利用远没有近期规划那么具体,不确定因素很多,很难作出详细的可用数量表示的描述。
六、关于《规划》的可行性和效益分析
(一)可行性分析
《规划》的编制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基础资料翔实可靠。本规划有关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的数据和图件采用土地详查的数据和图件,土地分类标准明确、统一,量测方法先进、可靠,确保了土地基础数据的准确。其他资料或采用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或根据主管部门的最新调查,均进行了核实,比较可靠。
二是调查研究比较扎实。为使规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规划》注意吸收相关研究成果,同时有针对性地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供需分析、待开发土地资源评价、旅游用地规划等研究,摸清了全区土地利用状况、土地供需情况和环境条件,为制订《规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是注意政策性和现实性的结合。《规划》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十分重视保护耕地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同时,紧紧围绕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充分考虑昌平区的实际,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实事求是地编制规划,较好地处理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四是方法科学、技术手段先进。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采用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外业调查和专题研究相结合、领导决策和专家论证及相关人员参与相结合的方法,并注重先进技术手段和方法的运用,充分利用现有的地籍管理系统,并建立规划计算机系统。同时还根据大都市郊区的特点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作用,在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规划模式作了有益探索。对城镇、村庄、基本农田等,采用指标控制和分区控制相结合,“圈城”、“圈村”、划定基本农田,实行“硬约束”,对其他各类用地则主要采用分区控制,使规划有一定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五是重点突出,具可操作性。《规划》的重点内容共有四个方面:保护耕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注重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确保《规划》的实施。“吃饭”和“建设”在用地上矛盾是本规划的焦点问题,《规划》着重突出保护耕地和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这两个重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先考虑保护耕地。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促进各项建设用地向集约化方向转变;同时十分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生态县”战略的实施;为保证《规划》的实施,还制定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实行各项制度,并通过乡级规划把土地利用指标和土地利用分区落实到实地,使规划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规划》是可行的。
(二)效益分析
《规划》以追求总体效益为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不可偏废。昌平区地理位置优越,具有实现经济腾飞的诸多有利条件,发展经济无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才能进步,也才更可能重视和改善生态环境,因此《规划》把提高经济效益放在重要位置,同时也十分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提高,因为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必然会促进经济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只有坚持三者相统一,才能形成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改善之间的良性循环,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规划》的实施可望取得以下效益:
首先是通过《规划》的实施,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切实保护,农用地质量得以提高,保障了农村经济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首都农副产品基地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农业经济效益得以提高,而农副产品的丰富、农村经济效益的提高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效益。
第二,《规划》较好协调了“吃饭和建设”在用地上的矛盾,保障了城镇、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改善,为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土地保障。
第三,《规划》十分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规划期内林木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提高,风沙、风蚀、水土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与保护,防洪等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人民的生活环境得到切实改善。
第四,通过《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将逐步优化,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将逐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因此,《规划》不仅是可行的,其实施的效益也将是十分显著的。
附件:
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及编制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一、原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赵凤桐(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文祥(区政府副区长)
刘富林(区土地管理局局长)
成员:张援宇(区计委主任)
张建利(区建委主任)
张荣禄(区市政管管主任)
赵大鹏(区规划局局长)
吕良仲(区房管局局长)
王家林(区环保局局长)
奚增森(区水资源局局长)
苏卫东(区林业局书记)
王富财(区农业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刘富林(兼)
二、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佟根柱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张文详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张援宇 平区计委主任
刘占山 区建委主任
张荣禄 区市政委主任
姚富清 区农委主任
赵大鹏 区规划局局长
王家林 区环保局局长
奚增森 区水利局局长
苏卫东 区林业局局长
郑全智 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三、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1.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原参加编制人员:
院长:程 烨
主管副院长:韩永顺
项目负责人:唐程杰(土地利用所高级工程师)
主要参加人:郑伟元(土地利用所所长、高级工程师)
邓红蒂(土地利用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
杨 枫(土地利用所工程师)
贾克敬(土地利用所高级工程师)
肖 霖(土地利用所高级工程师)
2.昌平区土地局原参加编制人员:
局长:刘富林(局长)
副局长:陈忠鹤(副局长)
主要参加人:潘学光(局长助理、综合科科长)
谷天宝(地籍科科长)
曹庆鹏(地籍科副科长)
袁平(计算机应用管理中心主任)
徐国森(沙河土地所所长)
朱建华(回龙观土地所所长)
单雨权(小汤山土地所所长)
谷天华(南口土地所所长)
3.规划调整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昌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参加调整修编人员:
局 长: 郑全智
副局 长: 姚松山
主要参加人:曹庆朋(规划和科教科副科长)
袁 平(规划和科教科科员)
扬卫(规划和科教科科员)
赵建刚(南口土地所)
庄俊权(昌平土地所)
徐国森(沙河土地所)
王祥(回龙观土地所)
侯亚琴(小汤山土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