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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苑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 日期:2018-03-1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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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苑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首都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建设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生活便利、平安幸福的新天南为目标,节约集约用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1.依法编制原则。规划编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2.因地制宜原则。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天通苑南街道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确定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和方案,体现天通苑南街道特色。

3.上下结合原则。以上位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定位、规划控制指标为依据,注重与上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4.协调连续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缓解各类各业用地矛盾,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5.公众参与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坚持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6.注重实施原则。明确规划实施的措施和步骤,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强化保障措施,保障规划实施效果。

三、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2.指导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69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等。

3.相关规划:《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昌平区天通苑南街道总体规划(2002-2010年)》、《天通苑南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昌平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生态及环境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

4.有关技术规范: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北京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要求》等。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

更新时点年:2014

规划目标年:2020

五、规划范围

天通苑南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土地,总面积5平方公里。


   天通苑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天通苑南街道规划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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